2018-01-19

海问协助北京大学国际知识产权中心主办"反垄断与创新激励"研讨会圆满完成

2017年11月10日,美国司法部反垄断局新任领导,助理总检察长Makan Delrahim在美国洛杉矶举办的"竞争政策在技术和知识产权许可中的应用"会议上表示:FRAND承诺不是一种强制许可制度,而"反向专利劫持"给创新带来巨大的风险可能比"专利劫持"引发的问题更加严重,应当通过合同法来解决专利权人涉嫌违反其FRAND承诺的行为,反垄断法未必是恰当的救济途径。这一主张对于再度审视反垄断与保护知识产权、促进持续创新,提供了新的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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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起:海问国际合伙人何文钢律师、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易继明、爱立信公司代表胡盛涛

在此背景下,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协助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研究基地-北京大学国际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于2018年1月12日在北京大学英杰交流中心第八会议室召开了"反垄断与创新激励"研讨会。来自北京大学易继明教授、杨明教授、清华大学崔国斌教授、谢丹夏教授、郝元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吴汉洪教授、孟雁北教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黄勇教授等多位法学及经济学领域的专家学者以及华为公司、爱立信公司、诺基亚公司等知名企业代表及北京知识产权协会、中国专利保护协会、TD产业联盟等相关协会代表,围绕反垄断与创新激励的相关问题展开了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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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北京大学法学院易继明教授致欢迎辞

组织本次研讨会的北京大学法学院易继明教授致欢迎词,并就本次会议主题做出精辟的解读。会议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黄勇、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吴汉洪教授、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世界经济研究所安佰生研究员具体主持。会议总共包含一个主题发言和四个分议题发言。

主题发言部分由清华大学社科学院经济所博士生导师谢丹夏教授作为主讲人,谢教授博士毕业于芝加哥大学经济系,之前获哈佛大学肯尼迪政府学院公共政策硕士,曾任职于美国首都华盛顿的彼得森国际经济研究所做宏观经济研究。谢丹夏教授在芝加哥远程语音介绍了"内生增长理论"及其在中国的应用,指出应从平衡当前消费与未来消费之间的关系来考量知识产权的垄断性;当今中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已对加大保护知识产权力度提出了现实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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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黄勇教授主持评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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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清华大学法学院郝元研究员

议题一为FRAND声明与反垄断法的关系,清华大学-微软创新与知识产权联合研究中心研究员郝元作为主讲人,其就FRAND许可的内涵外延结合案例进行了深刻的分析论述,并就各国反垄断规制的最新理论成果及司法实践做了详尽的梳理。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孟雁北教授针对该议题进行了简要评议,她认为反垄断的分析与经济分析永远是联系在一起,就理论来源是没有标准答案的。这样一个理论需要经济实证分析。回归反垄断法,个案分析是重要原则,要素上的变化,导致结论上也会有不同。

议题二是由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杨明主讲的禁令诉求与反垄断法的关系,其就禁令保护在不同法域语境下的涵义及范围进行了比较分析,明确SEP的核心在于"必不可少,无法绕开",在竞争意义上不可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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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北京大学法学院杨明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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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吴汉洪教授评议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吴汉洪教授对该议题进行了评议。他认为反垄断与经济学中有天然的联系,例如市场失灵的概念,由于某些原因导致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SEP语境下讨论市场竞争问题,除了考量静态效率,更重要的是考量动态效率,即对创新激励的影响。反垄断的执法应该寻求平衡,更像是一种艺术。

议题三是由孟雁北教授主讲的标准必要专利定价行为的反垄断法规制。对于标准必要专利的定价行为,根据我们国家的价格法律制度,在法律上具有不同的判断,三种规制路径:合同法、专利法、反垄断法。其中反垄断法对标准必要专利的定价行为要需要大量的证据和论证方可完成。所以,从这个角度讲,反垄断法就是一把高悬之剑,要落实远非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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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孟雁北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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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清华大学法学院崔国斌教授


郝元研究员和清华大学法学院崔国斌教授针对该议题进行了评议。崔教授就SEP的垄断高价与专利权人的垄断规制、专利法与反垄断法的分析框架下的禁令救济的问题等进行了分析与评议,并就专利法意义上,所应当遵守的原则进行了进一步阐述。

议题四为标准制定过程中垄断行为考察,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安佰生研究员作为主持人和主讲人对该议题进行了讲解,与会代表们讨论十分热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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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安佰生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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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海问国际合伙人何文钢律师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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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爱立信的胡盛涛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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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中国专利保护协会的杨红菊女士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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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TD产业联盟IPR部王鹏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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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华为公司张鹏先生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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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吴汉洪教授总结发言

分议题结束后,由吴汉洪教授针对本次研讨会进行了总结性发言,对会议的选题和组织给予了高度评价。最后,会议在易继明教授的致谢辞中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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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与会全体人员

海问协助北京大学国际知识产权中心主办"反垄断与创新激励"研讨会圆满完成

2017年11月10日,美国司法部反垄断局新任领导,助理总检察长Makan Delrahim在美国洛杉矶举办的"竞争政策在技术和知识产权许可中的应用"会议上表示:FRAND承诺不是一种强制许可制度,而"反向专利劫持"给创新带来巨大的风险可能比"专利劫持"引发的问题更加严重,应当通过合同法来解决专利权人涉嫌违反其FRAND承诺的行为,反垄断法未必是恰当的救济途径。这一主张对于再度审视反垄断与保护知识产权、促进持续创新,提供了新的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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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起:海问国际合伙人何文钢律师、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易继明、爱立信公司代表胡盛涛

在此背景下,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协助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研究基地-北京大学国际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于2018年1月12日在北京大学英杰交流中心第八会议室召开了"反垄断与创新激励"研讨会。来自北京大学易继明教授、杨明教授、清华大学崔国斌教授、谢丹夏教授、郝元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吴汉洪教授、孟雁北教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黄勇教授等多位法学及经济学领域的专家学者以及华为公司、爱立信公司、诺基亚公司等知名企业代表及北京知识产权协会、中国专利保护协会、TD产业联盟等相关协会代表,围绕反垄断与创新激励的相关问题展开了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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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北京大学法学院易继明教授致欢迎辞

组织本次研讨会的北京大学法学院易继明教授致欢迎词,并就本次会议主题做出精辟的解读。会议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黄勇、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吴汉洪教授、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世界经济研究所安佰生研究员具体主持。会议总共包含一个主题发言和四个分议题发言。

主题发言部分由清华大学社科学院经济所博士生导师谢丹夏教授作为主讲人,谢教授博士毕业于芝加哥大学经济系,之前获哈佛大学肯尼迪政府学院公共政策硕士,曾任职于美国首都华盛顿的彼得森国际经济研究所做宏观经济研究。谢丹夏教授在芝加哥远程语音介绍了"内生增长理论"及其在中国的应用,指出应从平衡当前消费与未来消费之间的关系来考量知识产权的垄断性;当今中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已对加大保护知识产权力度提出了现实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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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黄勇教授主持评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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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清华大学法学院郝元研究员

议题一为FRAND声明与反垄断法的关系,清华大学-微软创新与知识产权联合研究中心研究员郝元作为主讲人,其就FRAND许可的内涵外延结合案例进行了深刻的分析论述,并就各国反垄断规制的最新理论成果及司法实践做了详尽的梳理。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孟雁北教授针对该议题进行了简要评议,她认为反垄断的分析与经济分析永远是联系在一起,就理论来源是没有标准答案的。这样一个理论需要经济实证分析。回归反垄断法,个案分析是重要原则,要素上的变化,导致结论上也会有不同。

议题二是由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杨明主讲的禁令诉求与反垄断法的关系,其就禁令保护在不同法域语境下的涵义及范围进行了比较分析,明确SEP的核心在于"必不可少,无法绕开",在竞争意义上不可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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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北京大学法学院杨明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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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吴汉洪教授评议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吴汉洪教授对该议题进行了评议。他认为反垄断与经济学中有天然的联系,例如市场失灵的概念,由于某些原因导致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SEP语境下讨论市场竞争问题,除了考量静态效率,更重要的是考量动态效率,即对创新激励的影响。反垄断的执法应该寻求平衡,更像是一种艺术。

议题三是由孟雁北教授主讲的标准必要专利定价行为的反垄断法规制。对于标准必要专利的定价行为,根据我们国家的价格法律制度,在法律上具有不同的判断,三种规制路径:合同法、专利法、反垄断法。其中反垄断法对标准必要专利的定价行为要需要大量的证据和论证方可完成。所以,从这个角度讲,反垄断法就是一把高悬之剑,要落实远非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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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孟雁北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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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清华大学法学院崔国斌教授


郝元研究员和清华大学法学院崔国斌教授针对该议题进行了评议。崔教授就SEP的垄断高价与专利权人的垄断规制、专利法与反垄断法的分析框架下的禁令救济的问题等进行了分析与评议,并就专利法意义上,所应当遵守的原则进行了进一步阐述。

议题四为标准制定过程中垄断行为考察,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安佰生研究员作为主持人和主讲人对该议题进行了讲解,与会代表们讨论十分热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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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安佰生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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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海问国际合伙人何文钢律师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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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爱立信的胡盛涛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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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中国专利保护协会的杨红菊女士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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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TD产业联盟IPR部王鹏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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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华为公司张鹏先生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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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吴汉洪教授总结发言

分议题结束后,由吴汉洪教授针对本次研讨会进行了总结性发言,对会议的选题和组织给予了高度评价。最后,会议在易继明教授的致谢辞中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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