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31日,中国证监会核发《关于核准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887号),核准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冀东水泥”,000401.SZ)与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隅集团”,601992.SH,02009.HK)出资组建合资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本次重组”)。此前,本次重组已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反垄断审查和香港联交所的相关批准。
在本次重组中,金隅集团以所持估值约73.13亿元的10 家下属公司的股权与冀东水泥所持估值约82.17亿元的20家下属公司的股权及2 家分公司的资产共同出资组建合资公司。本次重组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所规定的重组上市,同时构成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第15项应用指引下的“分拆”(Spin-off)。
2016年,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战略部署和顺应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政策向导,金隅集团通过增资及受让老股的方式获得唐山市国资委下属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冀东集团”)55%的股权,从而间接收购冀东集团控股的两家A股上市公司,即冀东水泥和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重组是金隅集团战略控股冀东集团的延续,是我国水泥行业通过市场化方式实现的最大规模的并购重组,也是海问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和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领域的又一代表性项目。凭借丰富的项目经验、处理极端复杂交易的能力以及对监管规则的深入理解,海问为本项目提供了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本项目的负责合伙人为巫志声律师和高巍律师。
2018年5月31日,中国证监会核发《关于核准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887号),核准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冀东水泥”,000401.SZ)与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隅集团”,601992.SH,02009.HK)出资组建合资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本次重组”)。此前,本次重组已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反垄断审查和香港联交所的相关批准。
在本次重组中,金隅集团以所持估值约73.13亿元的10 家下属公司的股权与冀东水泥所持估值约82.17亿元的20家下属公司的股权及2 家分公司的资产共同出资组建合资公司。本次重组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所规定的重组上市,同时构成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第15项应用指引下的“分拆”(Spin-off)。
2016年,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战略部署和顺应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政策向导,金隅集团通过增资及受让老股的方式获得唐山市国资委下属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冀东集团”)55%的股权,从而间接收购冀东集团控股的两家A股上市公司,即冀东水泥和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重组是金隅集团战略控股冀东集团的延续,是我国水泥行业通过市场化方式实现的最大规模的并购重组,也是海问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和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领域的又一代表性项目。凭借丰富的项目经验、处理极端复杂交易的能力以及对监管规则的深入理解,海问为本项目提供了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本项目的负责合伙人为巫志声律师和高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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