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05

国际调解院在香港成立——全球调解机制发展的重要里程碑

2025530日,国际法律与争端解决领域迎来一项意义深远的重要进展。《关于建立国际调解院公约》(Convention on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Mediation,简称公约)在香港正式签署,标志着国际调解院(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Mediation)的正式成立。这是全球首个专门以调解方式解决国际争端的政府间组织,为国际社会提供了制度化的和平解决机制,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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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调解院的设立,反映出全球在争端解决方式上的观念转变。面对日益复杂的国际关系和传统裁决机制的局限,各国愈加重视以协商、灵活与非对抗方式解决争端。国际调解院正是在这一时代背景下应运而生,为国际争端解决注入了新的力量。

多边合作的结晶



国际调解院的建立,凝聚了多国之间长期协商与共同努力的成果。早在2022年,中国与多国共同发表声明,表达了设立以调解为核心职能的国际组织的意愿,为之后的制度设计和法律框架奠定了基础。

2023216日,国际调解院筹备办公室在香港正式揭牌,承担起统筹公约草拟与谈判的重任。20235月,首轮磋商在香港启动,随后几轮会议于202310月至20246月期间在香港和澳门相继举行。20241014日至17日,第五轮会议在香港召开,各国代表一致通过了《公约》的最终文本,并决定于2025年在香港举行签署仪式。

20255月的签署仪式吸引了来自亚洲、非洲、拉丁美洲和欧洲的33个国家作为创始成员签署公约。中国作为倡议国之一,将担任《公约》的保存国。超过50个国家及近20个国际组织的代表也出席了本次活动,包括联合国在内的重要国际机构,共同见证了这一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时刻,彰显出国际社会对于调解机制在全球治理中的认可与期待。

香港成为国际调解院总部所在地



将国际调解院总部设于香港,是对香港法治环境、法律专业服务水平及其独特区位优势的高度肯定。香港拥有成熟的普通法制度、独立的司法体系以及丰富的国际争端解决经验,长期以来在国际法律服务领域占据重要地位。

国际调解院总部将设于一幢具历史价值的四层建筑内,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根据目前安排,国际调解院预计将在2025年年底前全面启动运作。该机构的落户将进一步丰富香港现有的争端解决体系,提升其在国际法律服务领域的战略地位。

组织架构与职能定位



根据《公约》设定,国际调解院具有独立的国际法主体地位,能够在国际社会中独立履行职责,并享有必要的特权与豁免权。其工作原则包括尊重国家主权、平等互利、不干涉内政以及维护国际法治。

《公约》同时强调,调解应以当事方自愿为前提,鼓励诚信合作,推动以非对抗方式实现争端的和平解决。中立性、公正性和高效性是国际调解院开展工作的基本要求。

在治理结构方面,国际调解院由缔约国代表组成的理事会统筹政策制定,每年召开会议审议工作进展。秘书处作为常设执行机构,由秘书长领导,负责日常事务及调解安排的具体实施。

调解服务与专家机制



国际调解院将为多类型国际争端提供调解服务,包括国家间争议、国家与他国自然人之间的争端,以及涉及跨境因素的国际商事纠纷。所有调解案件均在当事方自愿基础上进行,并严格遵循保密原则。

为支持调解工作,国际调解院设立了国家间争端调解员名册与一般调解员名册。缔约国可提名具备专业资格与良好声誉的调解员加入名册。创始成员国可提名人数适当增加。调解员需具备在法律、国际关系、外交、商贸等领域的专业能力,并兼顾地域、法律传统及性别的多样性。

程序保障与协议效力



《公约》对调解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公正性作出详细规定。调解员须主动披露利益冲突,保持独立中立,并依据理事会制定的行为守则履职。调解过程中所涉信息和材料应严格保密,未经当事人许可不得对外披露,亦不得在其他法律程序中引用。

调解达成的协议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由秘书长认证。协议一经签署即对当事方具有约束力,应本着诚信原则履行。虽然目前《公约》尚未设立统一的执行机制,但授权缔约国协商制定补充议定书,以明确国际商事争端和解协议的执行条件,为后续机制建设奠定基础,并与《新加坡调解公约》形成互补。

展望未来:调解机制的新篇章



国际调解院的设立,为全球争端解决体系注入新的制度活力。作为专注于调解的国际机构,其在传统外交磋商与争端裁决之间提供了一个中立、灵活且制度化的平台,使国家与私人主体能够通过对话解决复杂争议。

未来,国际调解院有望在能源、科技、基础设施、数字贸易等跨境争端高发领域发挥重要作用。同时,其也具备调解环境保护、知识产权、投资争端及气候变化等新兴领域问题的潜力。

随着国际调解院即将在香港启动运营,其成立不仅是国际多边合作的又一重要成果,更标志着全球调解机制迈入制度化、专业化、全球化的新阶段。它将成为推动和平解决争议、构建公平有序国际秩序的重要力量。

刘洋律师为香港调解资历评审协会(HKMAAL)可调解员,亦为一邦国际网上争议解决中心(eBRAM)及亚太经合组织(APEC)中立人士名册的注册调解员。作为香港律政司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专家咨询组成员,刘律师受邀参与《国际调解院投资与商事调解规则》的起草工作,并出席《公约》签署仪式及相关论坛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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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调解院在香港成立——全球调解机制发展的重要里程碑

2025530日,国际法律与争端解决领域迎来一项意义深远的重要进展。《关于建立国际调解院公约》(Convention on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Mediation,简称公约)在香港正式签署,标志着国际调解院(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Mediation)的正式成立。这是全球首个专门以调解方式解决国际争端的政府间组织,为国际社会提供了制度化的和平解决机制,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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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调解院的设立,反映出全球在争端解决方式上的观念转变。面对日益复杂的国际关系和传统裁决机制的局限,各国愈加重视以协商、灵活与非对抗方式解决争端。国际调解院正是在这一时代背景下应运而生,为国际争端解决注入了新的力量。

多边合作的结晶



国际调解院的建立,凝聚了多国之间长期协商与共同努力的成果。早在2022年,中国与多国共同发表声明,表达了设立以调解为核心职能的国际组织的意愿,为之后的制度设计和法律框架奠定了基础。

2023216日,国际调解院筹备办公室在香港正式揭牌,承担起统筹公约草拟与谈判的重任。20235月,首轮磋商在香港启动,随后几轮会议于202310月至20246月期间在香港和澳门相继举行。20241014日至17日,第五轮会议在香港召开,各国代表一致通过了《公约》的最终文本,并决定于2025年在香港举行签署仪式。

20255月的签署仪式吸引了来自亚洲、非洲、拉丁美洲和欧洲的33个国家作为创始成员签署公约。中国作为倡议国之一,将担任《公约》的保存国。超过50个国家及近20个国际组织的代表也出席了本次活动,包括联合国在内的重要国际机构,共同见证了这一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时刻,彰显出国际社会对于调解机制在全球治理中的认可与期待。

香港成为国际调解院总部所在地



将国际调解院总部设于香港,是对香港法治环境、法律专业服务水平及其独特区位优势的高度肯定。香港拥有成熟的普通法制度、独立的司法体系以及丰富的国际争端解决经验,长期以来在国际法律服务领域占据重要地位。

国际调解院总部将设于一幢具历史价值的四层建筑内,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根据目前安排,国际调解院预计将在2025年年底前全面启动运作。该机构的落户将进一步丰富香港现有的争端解决体系,提升其在国际法律服务领域的战略地位。

组织架构与职能定位



根据《公约》设定,国际调解院具有独立的国际法主体地位,能够在国际社会中独立履行职责,并享有必要的特权与豁免权。其工作原则包括尊重国家主权、平等互利、不干涉内政以及维护国际法治。

《公约》同时强调,调解应以当事方自愿为前提,鼓励诚信合作,推动以非对抗方式实现争端的和平解决。中立性、公正性和高效性是国际调解院开展工作的基本要求。

在治理结构方面,国际调解院由缔约国代表组成的理事会统筹政策制定,每年召开会议审议工作进展。秘书处作为常设执行机构,由秘书长领导,负责日常事务及调解安排的具体实施。

调解服务与专家机制



国际调解院将为多类型国际争端提供调解服务,包括国家间争议、国家与他国自然人之间的争端,以及涉及跨境因素的国际商事纠纷。所有调解案件均在当事方自愿基础上进行,并严格遵循保密原则。

为支持调解工作,国际调解院设立了国家间争端调解员名册与一般调解员名册。缔约国可提名具备专业资格与良好声誉的调解员加入名册。创始成员国可提名人数适当增加。调解员需具备在法律、国际关系、外交、商贸等领域的专业能力,并兼顾地域、法律传统及性别的多样性。

程序保障与协议效力



《公约》对调解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公正性作出详细规定。调解员须主动披露利益冲突,保持独立中立,并依据理事会制定的行为守则履职。调解过程中所涉信息和材料应严格保密,未经当事人许可不得对外披露,亦不得在其他法律程序中引用。

调解达成的协议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由秘书长认证。协议一经签署即对当事方具有约束力,应本着诚信原则履行。虽然目前《公约》尚未设立统一的执行机制,但授权缔约国协商制定补充议定书,以明确国际商事争端和解协议的执行条件,为后续机制建设奠定基础,并与《新加坡调解公约》形成互补。

展望未来:调解机制的新篇章



国际调解院的设立,为全球争端解决体系注入新的制度活力。作为专注于调解的国际机构,其在传统外交磋商与争端裁决之间提供了一个中立、灵活且制度化的平台,使国家与私人主体能够通过对话解决复杂争议。

未来,国际调解院有望在能源、科技、基础设施、数字贸易等跨境争端高发领域发挥重要作用。同时,其也具备调解环境保护、知识产权、投资争端及气候变化等新兴领域问题的潜力。

随着国际调解院即将在香港启动运营,其成立不仅是国际多边合作的又一重要成果,更标志着全球调解机制迈入制度化、专业化、全球化的新阶段。它将成为推动和平解决争议、构建公平有序国际秩序的重要力量。

刘洋律师为香港调解资历评审协会(HKMAAL)可调解员,亦为一邦国际网上争议解决中心(eBRAM)及亚太经合组织(APEC)中立人士名册的注册调解员。作为香港律政司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专家咨询组成员,刘律师受邀参与《国际调解院投资与商事调解规则》的起草工作,并出席《公约》签署仪式及相关论坛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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