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2-19

海问代理的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喜获最高人民法院胜诉判决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客户(原审原告、被上诉人)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被告、上诉人)、第三人(原审第三人、上诉人)涉及第201620839726.9号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作出二审判决,维持了一审法院作出的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无效决定的判决。至此,海问代理客户成功赢得本案的两审胜诉判决,保住了客户的核心专利权。

客户是一家以节能减排、低碳环保为方向,专业从事新型高效换热设备研发的高新技术企业,主打产品之一是烟气脱硫工艺系统,并在该类产品上拥有第201620839726.9号实用新型专利权。 

2018年6月,客户的竞争对手针对上述专利提起无效宣告请求,同年10月,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无效决定,宣告涉案专利权全部无效。

丧失了知识产权的保护,客户的市场份额下滑,在与有专利保护的对手竞争中处于不利位置,多个竞标项目受到影响。艰难之际,客户委托海问提起行政诉讼,期望能保住其专利权。

海问接受委托后,首先就案件所涉及的技术与客户进行了深入交流,并从无效决定的程序问题、实体问题及证据问题入手,深入分析案情,制定了精细化的诉讼策略。在证据交换和庭审过程中,海问以可视化的形式,清晰地阐述了涉案专利的技术原理、证据公开的事实内容,以及诉争的焦点问题等,庭审结束后,海问律师又结合庭审状况有针对性地提交了庭后代理意见。在整个诉讼过程中,海问把每个环节都做足做细,最终取得了显著成效。

2020年1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撤销了上述无效决定。

一审被告及第三人均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环节,海问深入分析对方的上诉理由及新提交的相关证据,挖掘上诉人论点及证据中存在的漏洞,并根据案情补充用于支持我方观点的公知常识证据,庭审中据理力争,清晰高效地向法官阐述了我方的代理观点,最终获得了合议庭的支持。 

2020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海问代理客户喜获两审程序的胜诉判决,客户对海问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表示很满意。

本项目的负责合伙人为张汉国律师,代理律师是张汉国、张占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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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问代理的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喜获最高人民法院胜诉判决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客户(原审原告、被上诉人)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被告、上诉人)、第三人(原审第三人、上诉人)涉及第201620839726.9号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作出二审判决,维持了一审法院作出的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无效决定的判决。至此,海问代理客户成功赢得本案的两审胜诉判决,保住了客户的核心专利权。

客户是一家以节能减排、低碳环保为方向,专业从事新型高效换热设备研发的高新技术企业,主打产品之一是烟气脱硫工艺系统,并在该类产品上拥有第201620839726.9号实用新型专利权。 

2018年6月,客户的竞争对手针对上述专利提起无效宣告请求,同年10月,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无效决定,宣告涉案专利权全部无效。

丧失了知识产权的保护,客户的市场份额下滑,在与有专利保护的对手竞争中处于不利位置,多个竞标项目受到影响。艰难之际,客户委托海问提起行政诉讼,期望能保住其专利权。

海问接受委托后,首先就案件所涉及的技术与客户进行了深入交流,并从无效决定的程序问题、实体问题及证据问题入手,深入分析案情,制定了精细化的诉讼策略。在证据交换和庭审过程中,海问以可视化的形式,清晰地阐述了涉案专利的技术原理、证据公开的事实内容,以及诉争的焦点问题等,庭审结束后,海问律师又结合庭审状况有针对性地提交了庭后代理意见。在整个诉讼过程中,海问把每个环节都做足做细,最终取得了显著成效。

2020年1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撤销了上述无效决定。

一审被告及第三人均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环节,海问深入分析对方的上诉理由及新提交的相关证据,挖掘上诉人论点及证据中存在的漏洞,并根据案情补充用于支持我方观点的公知常识证据,庭审中据理力争,清晰高效地向法官阐述了我方的代理观点,最终获得了合议庭的支持。 

2020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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