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9-13

海问劳动法双月报(7月-8月)

作者: 刘宇翔 吴琼

640.png

本期摘要


法规解读:《刑法修正案(十二)草案》发布,增设非国有企业人员背信和渎职相关犯罪,调整贿赂类犯罪刑罚


新规速递:延长两项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提高三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新规速递:北京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天津更新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杭州出台育儿补助实施办法;五部门发布预防和消除工作场所不当管理风险隐患制度参考文本


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抓实公正与效率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发布三起劳动争议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发布劳动争议审判与诚信建设白皮书


典型案例: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2018-2022年涉新就业形态纠纷案件审判白皮书暨十大典型案例



一、法规解读:《刑法修正案(十二)草案》发布,增设非国有企业人员背信和渎职相关犯罪,调整贿赂类犯罪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二)(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于2023年7月27日起公开征求意见。《草案》共拟修正7条刑罚条文,涉及以下两个方面:
1. 将非法经营同类营业、为亲友非法牟利和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的罪名主体扩展到非国有企业
《草案》将现行刑法一百六十五条规定的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的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和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的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的罪名主体从“国有公司、企业”扩展到非国有企业,将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企业人员的背信和渎职行为纳入刑法规制的范畴。
2. 修改完善贿赂类犯罪的处罚规定,调整贿赂类犯罪刑事责任
《草案》修改完善了贿赂类犯罪的处罚规定,在行贿罪中增加了多次行贿、向多人行贿、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等六类从重处罚情形,并将贿赂类犯罪的刑罚档次和最高刑进行调整,将单位受贿罪、对单位行贿罪、单位行贿罪从原来的一档刑罚调整为两档刑罚,并将最高刑分别提高。

海问建议:2023年5月开始,国家十四部委联合发布《2023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召开动员会,部署纪检监察机关配合开展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各地方也迅速开启医药领域的反腐风暴。结合刑法《草案》对贿赂类犯罪及背信和渎职相关犯罪的修订,企业应予以重视,着力完善源头防范和内部腐败治理的体制机制,避免相关员工触犯刑法红线。


二、新规速递:延长两项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提高三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23年8月18日发布《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将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实施按月单独计税的政策延至2027年底。

  2.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23年8月18日发布《关于延续实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计税的政策延至2027年底。

  3. 国务院于2023年8月28日发布《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三项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分别提高了1000元/月,调整后的扣除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三、新规速递:北京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天津更新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杭州出台育儿补助实施办法;五部门发布预防和消除不当管理风险隐患制度参考文本


1. 北京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2023年7月11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调整北京市2023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23年9月1日起,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不低于13.33元、每月不低于2320元,调整为每小时不低于13.91元、每月不低于2420元。其中,劳动者应得的加班、加点工资,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2. 天津更新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

2023年8月1日,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天津市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实施细则》生效。相较于2018年天津人社部门发布的实施细则,该细则明确了:(1)用人单位通过互联网平台招用、管理劳动者,根据实际用工情况,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有明确的工作任务要求,将构成劳动关系;(2)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电子劳动合同,订立时需按照劳动合同法、电子签名法等法律要求的标准;(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加班加点工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劳动者所在岗位应得的工资报酬。

3. 杭州出台育儿补助实施办法

2023年8月7日,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财政局发布《杭州市育儿补助实施办法(试行)》,采用一次性发放现金形式向杭州户籍的生育二孩、三孩家庭发放孕产补助和育儿补助,其中孕产补助标准为二孩2000元、三孩5000元,育儿补助标准为二孩5000元、三孩20000元。

4. 五部门发布预防和消除工作场所不当管理风险隐患制度参考文本

2023年8月14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印发《预防和消除工作场所不当管理风险隐患制度(参考文本)》(“参考文本”)。参考文本强调了用人单位应如实告知员工工作相关情况、不得扣押证件、不得要求提供担保、处理违纪员工不要求职工额外劳动或对职工罚款,以及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同时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等事项。参考文本虽并非正式法律渊源,但对企业建立相关内部制度、实施合规管理具有一定参考价值。


四、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抓实公正与效率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


2023年8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人民法院抓实公正与效率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十五个。与劳动用工相关的其中两个案例体现出裁审机构的如下裁判观点:

  1. 案例4中,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自行缴纳后请求用人单位返还。法院认为,本案依法属于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的案件范围,判决用人单位返还劳动者垫付的社会养老保险断档补缴及滞纳金。

  2. 案例5中,劳动者被确诊为脑死亡后家属决定人体器官捐献,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临沧市人社局”)根据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判断劳动者从突发疾病到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时间已经超过了48小时,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法院认为,在人体器官捐献情形下,应当以诊疗机构确认的脑死亡时间作为死亡时间,判决撤销临沧市人社局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并要求其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五、典型案例: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发布三起劳动争议典型案例


2023年8月3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通州法院”)召开“涉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审理情况”新闻通报会,梳理近三年通州法院劳动争议纠纷的审理情况,妥善处理劳争纠纷的具体举措,并发布三件典型案例。

  1. 案例一涉及高管离职纠纷。某集团拟聘用劳动者作为专业管理人才,出于对劳动者从上一家公司离职的补偿以及对承诺在某集团任职需超过10年的激励,某集团向劳动者支付了补偿金1.5亿元,劳动者与某集团建立了劳动关系。后某集团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解除(离职原因未明确)。通州法院经审理认定,某集团支付给劳动者的1.5亿元补偿金中,对弥补劳动者离职上一家公司所受损失的性质的8800万元,劳动者无需返还;对保障某集团与劳动者长期稳定履行劳动合同的性质的6200万元部分,按照劳动者在某集团的工作时间、退休年龄等因素对补偿金予以折算,最终判令劳动者返还某集团4900万余元。该案争议类型较为新颖,案涉标的金额高达上亿元,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利益均衡保护具有参考意义。

  2. 案例二中,劳动者从事外卖配送工作,在公司的要求下注册为个体工商户。法院结合劳动者的工作内容、某公司的业务内容、某公司的经营管理、劳动报酬的发放主体等因素,认定某公司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

  3. 案例三中,劳动者在某公司从事网络直播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法院结合某公司招聘专员曾明确表述劳动者系公司员工等证据,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六、典型案例: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发布劳动争议审判与诚信建设白皮书


2023年7月18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发布《劳动争议审判与诚信建设白皮书(2018-2022年)》,梳理了近五年劳动争议案件整体情况,并通报了十起劳动争议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中的裁判要点如下:
  1.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落户指标并约定服务期,因劳动者提前辞职未能办理落户手续的,劳动者应向用人单位赔偿人力资源成本支出的损失5万元;

  2. 劳动者提供虚假休假证明,用人单位有权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3. 法院查明用人单位篡改员工入职时间,支持劳动者主张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金额;

  4. 劳动者承诺放弃社保无效,用人单位应赔偿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已不能补办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损失;

  5. 劳动合同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的,用人单位应按解除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

  6. 劳动者在离职时承诺再无争议后反悔,向用人单位主张赔偿,法院驳回劳动者主张;

  7. 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次日被辞退,用人单位应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8.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务协议》掩盖劳动关系,劳动者主张支付加班费的主张获支持;

  9. 劳动者求职简历造假,实际学历为中专但伪造本科学历应聘,用人单位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合法;

  10.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聘用期内违反约定提前离职,应向所在单位支付违约金。





七、典型案例: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2018-2022年涉新就业形态纠纷案件审判白皮书暨十大典型案例


2023年7月12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座谈会,发布《涉新就业形态纠纷案件审判白皮书(2018-2022)》(“白皮书”)以及涉新就业形态十大典型案例。

白皮书梳理了苏州市近五年涉新就业形态案件审理的总体情况。据统计,全市法院共审结涉新就业形态纠纷862件,主要涉及外卖骑手、快递员、网络主播、网约车司机四类群体。白皮书明确了平台经济发展和劳动者权益“双保护”的司法理念、“事实优先”的司法审查一般原则、“要素式+从属性”的认定劳动关系的方法等主要裁判思路。

十大典型案例中主要裁审观点如下:

  1. 案例1-4为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案件,裁审机构根据案情认定其中3个案件构成劳动关系。

  2. 案例5中,裁审机构认定平台企业未征得劳动者的知情同意,单方改变规则,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该规则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平台企业应当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3. 案例6中,租车人驾驶互联网租车平台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租车平台未合理履行风险控制义务存在过错时,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 案例7-9对新业态员工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时,侵权责任承担主体进行了认定。

  5. 案例10中,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用人单位将相关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主体后招用的劳动者因工伤亡的,由发包方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联系我们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5号
财富金融中心20层(邮编100020)
电话:+86 10 8560 6888
传真:+86 10 8560 6999
邮件:haiwenbj@haiwen-law.com
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1515号
静安嘉里中心一座2605室(邮编200040)
电话:+86 21 6043 5000
传真:+86 21 5298 5030
邮件:haiwensh@haiwen-law.com
地址:香港中环康乐广场8号交易广场 第一期11楼1101-1104室
电话:+852 3952 2222
传真:+852 3952 2211
邮件:haiwenhk@haiwen-law.com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
嘉里建设广场第三座3801室(邮编518048)
电话:+86 755 8323 6000
传真:+86 755 8323 0187
邮件:haiwensz@haiwen-law.com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233号
中海国际中心C座20楼01单元(邮编610041)
电话:+86 28 6391 8500
传真:+86 28 6391 8397
邮件:haiwencd@haiwen-law.com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5号海南大厦主楼35楼3508-3509房
电话:+86 898 6536 9667
传真:+86 898 6536 9667
邮件:haiwenhn@haiwen-law.com
关于提示公众注意的声明

海问律师事务所近期收到反映,有不法分子冒充本所律师,推销投资产品。该行为涉嫌诈骗,且严重损害了本所声
誉,本所对此表示高度重视,并特此向公众声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