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2023年9月1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新《民事诉讼法》”)将自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我国《民事诉讼法》自1991年第七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以来,此前已经历2007年、2012年、2017年、2021年的四次修改。本第五次修改共作出26处调整,主要集中在第四编“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涉外编”)。此外,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规定的遗产管理人制度相衔接,本次修改新增了指定遗产管理人的特别程序。为维护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避免因虚假诉讼扰乱司法秩序,本次修改还加大了虚假诉讼的惩治力度。
以下,我们将基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就本次《民事诉讼法》的主要修改亮点作简要归纳整理,供阅读、参考。
本文共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聚焦于涉外编的修改和完善,分别从管辖、域外调查取证、涉外送达,以及承认和执行四个方面展开。第二部分简析了新《民事诉讼法》的其他主要变化,包括新增指定遗产管理人特别程序,以及加强虚假诉讼规制的规定。
就涉外编的修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负责人黄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具体介绍称:“一是修改管辖的相关规定,进一步扩大我国法院对涉外民事案件的管辖权;二是顺应国际趋势,增加平行诉讼的一般规定、不方便法院原则等相关条款;三是进一步修改涉外送达的相关规定,着力解决涉外案件‘送达难’问题,提升送达效率,切实维护涉外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四是完善涉外民事案件司法协助制度,增设域外调查取证相关规定;五是完善外国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承认与执行的基本规则。”
二、新《民事诉讼法》的其他主要变化
《民事诉讼法》的第五次修改,整合、优化、完善了司法解释、会议纪要等文件,结合司法实践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将相关程序规则以法律形式加以固定,有助于民事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在我国大力推进涉外法治建设的背景下,此次修改对涉外民事诉讼程序规则的调整、完善占据着较大比重,修改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扩大了法院对涉外案件的管辖权、积极回应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冲突问题,并进一步完善承认和执行制度,对于协调我国法院与外国法院管辖冲突问题、维护我国司法主权以及推动我国法律与国际规则接轨等具有重要意义。此次修改增加域外调查取证方式及涉外送达方式,旨在解决多年实务难题,从而提升涉外民商事案件的审判效率及公正性,有利于保障中国实体的诉讼权利和合法权益,由此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和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同时,此次修改新增指定遗产管理人案件的特别程序,有利于遗产管理人制度功能的充分发挥。此次修改还就单方捏造民事案件基本事实的虚假诉讼行为进行规制,有助于更好地维护了司法秩序和司法权威。
附件:《民事诉讼法》新旧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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