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2023年9-10月[1],立法和政策领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合规指引》、《市场监管部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举措》、《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年度报告(2022)》;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市监局”)发布了《北京市反垄断合规指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优化法治环境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指导意见》,指出依法打击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研究出台反垄断民事诉讼司法解释;上海市反垄断和公平竞争委员会办公室发布了《关于提升常态化监管水平指导鼓励平台企业建立竞争合规管理体系的通知》,引导平台企业建立公平竞争合规管理体系。执法领域,2023年9-10月,市场监管总局无条件批准经营者集中案件共124宗,涉及能源、运输、贸易、汽车、医药、房地产、私募基金等行业,附条件批准了先声药业有限公司收购北京托毕西药业有限公司股权案。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了3宗涉及垄断协议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司法领域,最高院发布了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领域十大典型案例;李震诉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等五被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开庭审理,本案涉及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第三方移动支付市场的垄断行为。
立法和政策领域
● 2023年9月7日,北京市市监局发布《北京市反垄断合规指引》[2],该指引从反垄断合规的重要性与基本原则、中小经营者反垄断合规、反垄断合规管理制度、垄断行为的风险识别与防范、风险处置等五个方面着眼,覆盖《反垄断法》及其配套规范在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行政垄断四大方面的主要规定,通过“示例+分析”的模式,为各类经营主体识别与防范反垄断风险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
● 2023年9月11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合规指引》(“《总局指引》”)[3],为2008年《反垄断法》实施以来,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出台的首部经营者集中监管领域合规指导性文件。《总局指引》包括总则、经营者集中审查主要规定、重点合规风险、合规风险管理、合规管理保障、附则等内容,就经营者集中审查制度的法律规定与法律责任,重点提示经营者集中各环节应当注意的问题,包括是否申报、何时申报、“抢跑”、排除限制竞争以及如何制定经营者集中合规管理制度等方面做出指引。
● 2023年9月15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市场监管部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举措》[4],指出要强化反垄断执法,严格依法开展经营者集中审查。依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优化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指导企业落实合规主体责任,提高合规意识和能力。加大对企业境外反垄断诉讼和调查应对指导,提升企业合规意识和维权能力。做好企业海外投资并购风险研究和预警,制定合规指引。
● 2023年9月20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年度报告(2022)》(“《报告》”)[5],从工作综述、执法成效、法治建设、典型案例、地方工作和大事记等方面展现了2022年我国反不正当竞争工作成效。《报告》指出2022年市场监管总局查办各类不正当竞争案件9,069件、罚没金额约6.2亿元。
● 2023年10月10日,最高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优化法治环境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指导意见》[6],提出依法打击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完善竞争案件裁判规则,研究出台反垄断民事诉讼司法解释;依法严惩强制“二选一”、大数据杀熟、低价倾销、强制搭售等破坏公平竞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依法审理虚假宣传、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强化商业秘密司法保护等。
执法领域
● 经营者集中审查领域
● 无条件批准:2023年9-10月,市场监管总局无条件批准经营者集中案件共124件,比2022年9-10月同比增加4.2%,比2023年7-8月环比增加24%,案件涉及能源、运输、贸易、汽车、医药、房地产、私募基金等行业。
● 附条件批准:2023年9月22日,市场监管总局附条件批准了先声药业有限公司(“先声药业”)收购北京托毕西药业有限公司股权案(“托毕西”)[8]。据悉,本案为市场监管总局首次就未达申报标准“自愿”提交反垄断申报的并购交易予以附条件批准。此案审查历时近15个月,期间市场监管总局适用“停钟制度”,就本案作出中止计算审查期限的决定,以便与申报人就救济条件展开多轮商讨,中止计算审查期限共5个月。先声药业主要从事药品生产与销售,先声药业与全球巴曲酶原料药唯一供应商DSM Nutritional Products Ltd Branch Pentapharm(“DSM”)签订了《合作及供货协议》,成为中国境内唯一可以销售巴曲酶原料药的公司,同时先声药业正在从事巴曲酶注射液研发。托毕西主要从事巴曲酶注射液的生产和销售。先声药业与托毕西存在纵向关系和横向重叠。先声药业拟收购托毕西全部股权。市场监管总局认为,此项集中对中国境内巴曲酶注射液市场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因此附以下条件批准了此项集中:
(1) 解除先声药业与DSM在中国境内独家、排他供应巴曲酶原料药的协议。
(2) 按照《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规定的时限剥离先声药业在研巴曲酶注射液业务,向剥离买方承担巴曲酶原料药供应义务,并为剥离买方与DSM达成直接供应关系提供必要协助。
(3) 集中实施后下调临床常用规格的巴曲酶注射液终端价格不少于当前挂网价格的20%。
(4) 集中实施后保障临床常用规格的巴曲酶注射液用药需求。
(5) 若未按时解除协议约定、未按时完成剥离或者剥离买方未按时实施研发,则集中实施后下调临床常用规格的巴曲酶注射液终端价格不少于当前挂网价格的50%。
上述行为性条件自生效日起6年后,先声药业和集中后实体可以向市场监管总局提出解除条件的申请。
作为背景,先声药业曾于2021年1月被市场监管总局要求停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违法行为、罚款1.007亿元人民币,原因是先声药业滥用其在中国巴曲酶原料药销售市场的支配地位、拒绝向托毕西供应巴曲酶原料药,限制了托毕西生产巴曲酶注射液的能力。本案是中国反垄断执法机构在医药领域的又一重要执法案例,2023年市场监管总局及地方执法机构对多家医药企业的垄断行为作出反垄断处罚,具体可参考中国反垄断进展(2023年3-4月更新)、中国反垄断进展(2023年5-6月更新)中所小结的执法先例。
● 垄断协议领域
司法领域
● 2023年9月14日,最高院发布人民法院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司法领域的典型案例各5宗[12],整体而言,体现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规则指引及司法审判工作,有力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司法立场。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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