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1-29

海问金融资管月刊(10月)

作者: 张凯南 魏双娟 黄淑丹 雷君婷 李沛妤 徐镜媛 *实习生鞠佳蕙对本文亦有贡献。


引言



为便于业界及时了解金融资管行业热点,海问每月发布《海问金融资管月刊》,介绍并简评监管新规及行业动态。


2023年10月,监管新规方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对《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第五十条进行适应性修订;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金融总局”)发布《关于促进金融租赁公司规范经营和合规管理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央行”)、金融总局发布《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评估办法》;金融总局发布《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行业动态方面,中国证监会决定调整优化融券相关制度,更好发挥逆周期调节作用;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李家超发表《行政长官2023年施政报告》;金融总局提出将不断提升“一带一路”金融服务水平;中央金融工作会议10月30日至31日在北京举行。


一、新规速递


1. 中国证监会对《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进行适应性修订,将公募REITs试点资产类型拓展至消费基础设施


    2023年10月20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第五十条的决定》(“本次修订”)。在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8月6日发布《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REITs指引”)的基础上,本次修订将公募REITs试点资产类型拓展至消费基础设施,将REITs指引中作为底层资产的基础设施范围增加至“基础设施包括仓储物流,收费公路、机场港口等交通设施,水电气热等市政设施,百货商场、购物中心、农贸市场等消费基础设施,污染治理、信息网络、产业园区、保障性租赁住房、清洁能源等符合国家重大战略、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投资管理法规等相关要求的其他基础设施。”

    海问简评

    本次修订扩容公募REITs底层资产范围,使得公募REITs进一步成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创新工具和重要载体。本次修订发布不到一周,中国证监会及沪深交易所受理了四单消费基础设施公募REITs项目(分别为华夏金茂购物中心、嘉实物美消费、华夏华润商业资产以及中金印力消费基础设施公募REITS)。随着首批消费基础设施公募REITs获受理,未来公募REITs市场规模将持续扩容,吸引更多境内外资金参与投资。


    2. 金融总局发布《关于促进金融租赁公司规范经营和合规管理的通知》


      2023年10月27日,金融总局公布《关于促进金融租赁公司规范经营和合规管理的通知》和《关于融资租赁业务统计口径的说明》(合称“通知”),金融总局相关负责人亦就通知出台的背景、重点内容以及相关举措进行了答记者问。
      一方面,为解决金融租赁行业发展过程中已出现的风险及问题,通知在健全公司治理和内控管理机制、规范融资租赁经营行为、有的放矢提升金融监管有效性、建立健全监管协作机制等四个方面提出十三项监管要求。通知重点强调如下内容:(1)限制租赁物范围,明确将售后回租业务租赁物范围严格限定为设备类资产,并严禁以乘用车之外的消费品作为租赁物;(2)优化租赁业务结构,要求合理控制业务增速和杠杆水平, 2024年新增业务中售后回租业务占比相比2023年前三季度要下降15个百分点,力争在2026年实现年度新增直租业务占比不低于50%的目标。
      另一方面,通知放宽了部分限额的口径范围,将小微企业、涉农企业、飞机、船舶和车辆等三类资产在计算售后回租业务限额时明确剔除。

      海问简评

      通知通过设置量化指标以及过渡期等安排督促金融租赁行业由“类信贷”为主回归到“真租赁”,要求各监管局持续监管,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联动,明确融资租赁业务各项统计口径,落实国家政策对金融业支持实体经济的要求。此外,根据金融总局公告的《2023年规章立法工作计划》,今年年底前还将会颁布修订后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

      3. 央行、金融总局发布《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评估办法》


        2023年10月20日,央行及金融总局发布《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评估办法》(“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系统重要性”是指金融机构因规模较大、结构和业务复杂度较高、与其他金融机构关联性较强、在金融体系中提供难以替代的关键服务,一旦发生重大风险事件而无法持续经营,可能对金融体系和实体经济产生不利影响的程度。央行、原银保监会及中国证监会曾于2018年11月出台《关于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指出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包括系统重要性银行业机构、证券业机构及保险业机构。继2020年12月央行及原银保监会发布《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后,本次办法进一步完善了指导意见所提出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框架。

        办法对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评估范围、评估指标、权重以及评估流程等作出明确规定。例如,对于评估范围,包括资产规模排名前10位的保险集团公司、人身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或曾于上一年度被评为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央行、金融总局每两年根据参评保险公司相关评估指标数据,计算各家保险公司加权平均分数,得分达到或超过1000分的保险公司将被认定为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

        海问简评

        我国保险业存在主体复杂性高、跨业经营特征显著以及与金融体系的关联度较高等特点。基于指导意见差异化监管的要求,办法借鉴国际经验,确定了我国系统性保险公司的认定依据,有利于更好地监管系统性保险公司、防范系统性风险。保险公司如获评系统性重要保险公司,可能适用更严格的监管标准,但其也可借此加强公司经营的稳健性,同时该等获评也意味着对其信用及资本实力的肯定。

        4. 金融总局发布《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2023年10月9日,金融总局发布《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实施办法》”),并于2023年11月10日施行。
          《实施办法》对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公司设立申请要求、股东资质要求、外资股东入股等方面做了较大调整,例如,提高部分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股东资质准入要求,简化非银行金融机构非资本类债券发行及部分人员任职资格许可程序,允许跨国集团直接发起设立外资财务公司,放宽境外机构入股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门槛等。

          海问简评

          在继续贯彻加强金融行业监管,提升准入质效的同时,《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了我国金融对外开放,有助于引进境外优质资源参与我国不良资产处置,借鉴境外管理经验,提升我国不良资产处置效益。截止目前,香港新世界发展集团已在海南省设立海南新创建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为首家外资控股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


          二、行业动态


          1. 中国证监会调整优化融券相关制度 更好发挥逆周期调节作用


            2023年10月14日,中国证监会发布通知,为更好发挥融券业务逆周期调节作用,对融券相关制度进行了调整。同日,沪深交易所和北交所发布了实施通知。

            根据上述通知,本次调整主要包括:(1)融资端:将融券保证金比例由不得低于50%上调至80%,对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融券的保证金比例上调至100%;(2)出借端:上市公司限售股份、战略配售股份,以及以大宗交易方式受让的大股东或者特定股东减持股份等有转让限制的股份,在限制期内不得融券卖出;取消上市公司高管及核心员工通过参与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出借限制,适度限制其他战略投资者在上市初期的出借方式和比例等。

            2. 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李家超发表《行政长官2023年施政报告》


              2023年10月25日,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李家超发表《行政长官2023年施政报告》,强调将巩固和发挥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金融服务优势,采取一系列政策巩固股票市场竞争力及金融中心竞争力,包括(1)计划下调股票印花税税率,由现时买卖双方各按交易金额支付0.13%,下调至0.1%,2023年11月17日,落实印花税下调计划的《2023年印花税(修订)(证券转让)条例草案》已生效;(2)强化离岸人民币业务,全力推动将人民币柜台纳入港股通,促进香港股票人民币计价交易;(3)深化大湾区金融合作,包括推动香港有限合伙基金获得前海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QFLP)资格、参与内地私募股权投资,以及在明年上半年内与深圳相关部门共同设立深港金融合作委员会,促进两地金融市场互联互通等。

              在离岸人民币业务及大湾区金融合作方面,两地此前已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包括联交所推出港币-人民币双柜台模式,央行等决定优化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进一步推进大湾区金融市场互联互通等,《行政长官2023年施政报告》进一步释放了跨境金融合作的利好信号。

              3. 金融总局:不断提升“一带一路”金融服务水平


                2023年10月17日,金融总局发文,自2013年“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中国银行业保险业不仅持续优化海外布局,不断丰富金融产品,加强多方合作,为共建“一带一路”提供融资支持和保险保障,也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为当地民生和就业作贡献。未来,金融总局还将继续指导银行保险机构不断提升“一带一路”金融服务水平,推动高质量发展,持续优化海外布局,扩大金融服务覆盖面,加大金融对健康、绿色、数字、创新等领域的支持力度。

                4. 中央金融工作会议10月30日至31日在北京举行


                  中央金融工作会议10月30日至31日在北京举行。本次会议首次提出建设“金融强国”,并延续了此前对金融工作的定位,强调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推动我国金融高质量发展。

                  会议一方面对金融及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提出了更明确的要求,涉及货币政策、资本市场、债券市场、金融机构定位等多个方面,要求更好发挥资本市场枢纽功能,推动股票发行注册制走深走实,发展多元化股权融资,大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培育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等,并强调优化资金供给结构,把更多金融资源用于促进科技创新、先进制造、绿色发展和中小微企业,要发展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等;另一方面,会议也强调要全面加强监管,有效防范化解风险,包括中小金融机构、地方政府债务、房地产风险等,要求要依法将所有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严格执法,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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