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0-24

精读新《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需要关注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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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30日,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运作,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修订后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2002年版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旧准则”)相应废止。


旧准则发布于2002年,近年来监管机构重视规范上市公司治理和投资者权益保护,提出了诸多新的要求,对旧准则进行相应的修订以反映最新监管理念和治理实践已是势在必行。本次《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修订,对于旧准则进行了“大刀阔斧”的修改,体例结构、规则内容和条款措辞上都有一定的变化。新准则以旧准则为基础,吸纳、整合了近年来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关于上市公司治理的最新监管要求,借鉴了域外先进经验,也回应了实务中的新态势新问题。


笔者通过精读新旧治理准则,详细梳理了新准则的修订要点,并针对性进行了相应的解读或分析,包括条款修订的背景、与现行其他规则的呼应关系、以及上市公司需关注的问题和事项等,供读者参考。


从宏观层面,笔者认为,新准则的修订主要体现了以下几方面的特点:


· 体现中国特色公司治理要求: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是中国特色公司治理的重要内容,新准则强调上市公司党建工作的重要性,纳入了党建的原则性要求。

· 强调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与示范作用:新准则强调,上市公司应当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形成良好公司治理实践,在生态环保等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 与时俱进,吸纳整合上市公司治理要求:在旧准则的基础上,吸收整合了证券监管机构关于上市公司治理的要求,将实践中的公司治理和监管经验上升至制度层面;同时,新准则也回应和体现了实务中出现的最新问题和趋势,例如强化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规范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动中的公司治理问题等,体现了与时俱进的特点。

· 强化多主体多维度共同促进完善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新准则中强调了多主体在促进完善上市公司治理水平中的角色,包括上市公司自身、证券监管机构、自律组织、机构投资者、专业中介机构、中小投资者保护机构等从内外部多个维度共同履行职责、发挥积极作用。


以下是对于新准则修订要点的详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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