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7-30

海问金融资管月刊(双语)(2025年6月)

作者: 张凯南 魏双娟 杨雨格 刘维佳 刘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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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为便于业界及时了解金融资管行业热点,海问每月发布《海问金融资管月刊》,介绍并简评监管新规及行业动态。

2025年6月,监管新规方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发布《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办法》及《关于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的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

行业动态方面,中国证监会公告允许合格境外投资者参与ETF期权交易;严肃查处财务造假案件,首次对配合造假方同步追责。




一、新规速

1. 中国证监会发布《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


2025年6月13日,中国证监会发布《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管理规定》”),以贯彻实施《期货和衍生品法》,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期货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政策精神,强化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全流程监管体系,构建全方位监管框架。该法将于2025年10月9日正式实施,其主要内容包括:

(1) 概念界定:明确界定程序化交易及高频交易的定义,严格限定其应用边界,严禁利用此类交易干扰交易所系统稳定运行或破坏正常交易秩序的行为。

(2) 信息报告与核查机制:建立程序化交易事前申报制度,市场主体须完成登记备案并经合规性审查后,方可开展相关交易活动。同时明确期货经营机构及交易所负有持续性核查义务。

(3) 技术系统接入管理:要求市场参与主体技术系统必须满足特定技术标准并通过压力测试,明令禁止任何可能扰乱交易秩序的接入行为。

(4) 主机托管于交易席位管理:建立主机托管信息报告机制与交易席位管理制度,强调期货交易所和期货公司在技术资源配置中须恪守公平原则。

(5) 风险监测与应急处置:明确各方主体责任,要求期货经营机构及投资者加强风控和突发事件处置能力。要求交易所健全异常交易监测体系,切实保障交易系统稳定性。

(6) 多层次监管架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履行行政监管职责,交易所及行业协会依照各自业务规则实施自律管理。

(7) 明确相关主体适用安排。《管理规定》明确差异化合规义务,并针对特定类别市场参与者界定适用监管参数。


海问简评 

《管理规定》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期货市场交易监管在既有监管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向法治化、专业化方向迈出关键一步,有助于规范市场交易秩序,构建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2.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办法》


2025年6月20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办法》(“《风险管理办法》”),对《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进行了系统性修订,以促进商业银行提升市场风险防控能力。《风险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

(1) 明确市场风险定义:通过剔除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等非必要条款,重新划定《风险管理办法》适用范围,同时注重与《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指引》等现行监管制度的有效衔接。

(2) 完善市场风险治理架构:《风险管理办法》具体规定了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层的权责划分,清晰界定“三道防线”的职能边界,同时强调商业银行需在集团并表层面强化市场风险管控机制。

(3) 细化市场风险管理要求:明确商业银行应当实施市场风险的全流程管理,对风险识别、计量、监测、控制及报告等环节提出具体标准要求,同时优化内部模型的定义标准,完善模型管理和压力测试的相关规定,使之与当前市场风险计量体系及管理实务相匹配。


海问简评 

《风险管理办法》贯彻国家深化金融改革总体决策部署,立足于国内金融市场发展实际,有利于推动商业银行提升市场风险管控水平,健全现代金融监管体系。

3.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的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


2025年6月6日,金融监管总局就《关于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的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暂行规定》”)公开征求意见,以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加强监管机制。核心内容如下:

(1) 明确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列入标准: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受到金融监管总局或其派出机构的行政处罚或监管强制措施,且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对市场公平竞争和社会秩序造成重大破坏,应依法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 明确针对严重失信主体的具体管理措施:基于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央政策,《暂行规定》授权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可对被列入名单的主体采取相应的管理手段。

(3) 严格规范名单管理的具体程序:《暂行规定》明确了名单的纳入与移除程序,要求将被列入名单的主体在满三年后自动移出名单并解除相关管理措施。同时,《暂行规定》还设置了事先告知和异议处理等环节,以确保相关主体的知情权和申辩权得到充分保障。

(4) 建立信用修复机制:为鼓励失信主体积极改正失信行为并消除不良影响,《暂行规定》允许被列入名单满一年的主体申请提前移出,并对提前移出的条件、审核期限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海问简评 

《暂行规定》规范了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管理流程,通过信用监管手段,遏制和威慑金融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金融市场良好秩序。

二、行业动态

1. 中国证监会公告允许合格境外投资者参与ETF期权交易


2025年6月1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公告,经与中国人民银行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协商一致,决定自2025年10月9日起开放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s”)参与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期权市场,并明确规定其交易行为仅限于套期保值目的。

自2025年以来,中国证监会已陆续推出多项改革措施,逐步放宽QFIIs参与境内商品期货、商品期权及ETF期权等衍生品交易的限制。本次政策调整的主要目标在于持续扩大QFIIs可投资范围,充分利用市场吸引力与制度优势,为境外机构投资者(尤其是长期配置型资金)提供更完善的风险管理工具。这一举措将有效增强外资机构投资行为的稳定性,并进一步促进其开展A股市场的长期价值投资。


2. 中国证监会严肃查处财务造假案件,首次对配合造假方同步追责


2025年6月2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公告,对已退市的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经查,2018至2022年间,该公司通过虚构业务、虚假出售资产等方式虚增营收利润,相关年报存在虚假记载。中国证监会拟对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处以合计3080万元罚款,并对两名主要责任人员实施8-10年市场禁入。在整个财务造假的过程中,于某、贺某通过其实际控制或关联的多家公司协助越博动力实施虚假业务,与越博动力形成共同违法行为。依据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对于某处以200万元罚款,对贺某处以30万元罚款。


针对当前财务造假行为中,第三方主体与上市公司合谋造假这一新特点,中国证监会于2024年6月联合多部门制定《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建立财务造假综合惩防体系,全面强化对配合造假方的追责。本案对协助造假主体的直接处罚,体现了证监会落实中央部署、净化市场生态的决心,展现了监管机构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坚定立场。


信息来源:


  • http://www.csrc.gov.cn/csrc/c101954/c7564346/content.shtml
  • https://www.nfra.gov.cn/cn/view/pages/governmentDetail.html?docId=1214382&itemId=861&generaltype=1
  • https://www.nfra.gov.cn/cn/view/pages/ItemDetail.html?docId=1212652&itemId=951&generaltype=2=
  • http://www.csrc.gov.cn/csrc/c101954/c7565194/content.shtml
  • http://www.csrc.gov.cn/csrc/c100028/c7567398/content.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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