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8-05

出海坦桑尼亚:外商投资概要及常见关注法律问题

作者: 肖骏妍 丁娱合

一、引言


在国际局势深刻重构的“大出海时代”,拥有54国、14亿人口、平均年龄不足20岁的非洲大陆,正成为企业全球开拓的战略要地。然而,这片大陆并非单一市场,包括北非(以阿拉伯文化为主)及撒哈拉以南非洲,其政治生态多样、法律制度迥异,机遇始终与风险交织。


根据毕马威2023年出具的《撒哈拉以南非洲地区交易报告》,坦桑尼亚是撒哈拉以南非洲第三大最受青睐的投资目的地,仅次于南非和尼日利亚。本文从坦桑尼亚开始,结合我们的经验,解答投资坦桑尼亚的常见法律关注问题,包括市场关注的今年7月28日最新公布的外资行业禁止法令,为有意布局该国的投资者提供初步索引。

二、坦桑尼亚基本情况


1. 坦桑尼亚概况

撒哈拉以南非洲分为东非、西非、中非及南非。坦桑尼亚位于非洲东部,国土面积为945,087平方公里,是由坦桑大陆与桑给巴尔岛组成的联邦国家,根据联邦宪法规定,联邦事务由中央政府统一管理,其余事务由构成联邦的大陆和桑岛分别管理,本文将主要介绍坦桑大陆的相关制度。根据2022年人口普查数据,其人口为6,170万人,国内生产总值(GDP)达791.7亿美元。坦桑尼亚的达累斯萨拉姆港是刚果民主共和国、赞比亚、乌干达等内陆邻国的重要门户,支撑其进出口活动的开展。斯瓦希里语(Swahili)为国语,与英语同为官方通用语。

2. 坦桑尼亚外商投资概要

根据坦桑尼亚中央银行(Bank of Tanzania)出具的2024年《坦桑尼亚投资报告》,坦桑尼亚过去五年外国直接投资(Foreign Director Investment,“FDI”)流入总体呈上升趋势。2023年,FDI流入金额为16.4891亿美元。

  • 从行业来看,矿业与采石业、制造业、金融与保险、信息与通信等行业FDI流入规模较大,四者合计占2023年FDI总流入的82.4%。其中,矿业与采石业依然是FDI流入的最大行业;制造业FDI流入相较2022年翻倍,达到3.61亿美元;受到信贷增长和金融服务及产品改善的支持,在金融与保险行业,FDI流入相较2022年增长12.3%,达到2.676亿美元;受互联网服务和移动支付需求增长的推动影响,信息与通信行业的FDI流入翻倍以上,达1.98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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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从FDI来源国来看,2023年主要FDI主要来自于毛里求斯、英国、巴巴多斯、南非、中国和荷兰。2023年的一个显著变化是大量投资来源由开曼群岛变为英国及澳大利亚,主要是由于矿业与采石业投资者的股权结构设计

根据坦桑尼亚投资中心(Tanzania Investment Centre,“TIC”)出具的2025年1月至3月季度简报,坦桑尼亚在2025年第一季度实现了大幅FDI投资增长,达到13.6958亿美元,同比增长77.06%。在该季度对坦投资前五大来源国中,中国位居第一,金额为3.8916亿美元。


2025年7月1日,坦桑尼亚总统正式签署《坦桑尼亚投资与经济特区法》(“《新投资法》”),该法正式成立坦桑尼亚投资与经济特区管理局(Tanzania Investment and Special Economic Zones Authority,“TISEZA”),该机构整合了原负责投资的坦桑尼亚投资中心(TIC)和主管出口加工区及经济特区事务的出口加工区管理局(Export Processing Zones Authority,“EPZA”)的职能。《新投资法》旨在简化投资流程、提升审批效率,为投资者提供更大的法律确定性和政策清晰度。


下文将主要介绍外国投资者对坦投资时最为关注的问题。

三、外商投资是否有行业限制? 


对于禁止和限制外商投资的行业,坦桑尼亚暂无统一规定,各行业的限制情况需参见行业具体规则。比如,就矿业而言,根据《矿业(当地成分)条例》及相关修订案,坦桑尼亚政府有权免费获得所有矿业项目16%的股份,并且最高可获得50%的股份;此外,外国矿业公司需由坦桑尼亚本地公司参股5%。

2025年7月28日,坦桑尼亚政府发布了第487A号政府公告,出台了《2025年商业许可(禁止非公民从事商业活动)法令》(“《禁止非公民从事商业活动法令》”),该法令标志着坦桑尼亚在商业活动监管方面的重大政策转变,旨在将某些经济领域保留给坦桑尼亚公民经营。

该法令规定了禁止非公民从事的商业活动清单,监管部门不得向非公民发放或续签从事这些禁止活动的营业执照(Business License)。同时,该法令中设有过渡期条款,允许现有持证的非公民继续经营直至当前营业执照到期。违反规定的外国投资者可能面临10,000,000坦桑先令(约合人民币2.8万元)和最高6个月的监禁。

具体而言,非公民被禁止从事的具体商业活动包括:


(1) 零售和批发贸易(超市、专业产品商店、为当地生产商服务的批发中心除外);

(2) 移动货币转账业务;

(3) 手机和电子设备维修服务;

(4) 美容美发业务(除非在酒店内经营或用于旅游目的);

(5) 家庭、办公室和环境清洁服务;

(6) 小规模采矿;

(7) 国内邮政和包裹递送;

(8) 国内旅游向导服务;

(9) 广播电视机构的设立和运营;

(10) 博物馆和工艺品商店的经营;

(11) 商业和房地产经纪业务;

(12) 清关和货运代理服务;

(13) 农场作物收购业务;

(14) 赌博机具的所有或运营(赌场场所内除外);以及

(15) 微型和小型工业的所有和经营。

我们理解,上述禁止投资或从事的行业中,小规模采矿、零售和批发贸易、微型和小型工业的所有和经营、移动货币转账业务是中国企业出海坦桑尼亚可能关注的领域,而前三项尤其可能对中小企业进入坦桑尼亚市场会有一定影响。由于目前对于《禁止非公民从事商业活动法令》中禁止性行业的定义尚未明确,包括如何定义“小规模”、“微型和小型”,尚待进一步关注工业与贸易部(Ministry of Industry and Trade)后续出台的实施细则和解释性文件。


就拟进入坦桑市场的中国企业,需要充分了解及调研拟从事行业在当地的外商投资限制情况,且需要充分考虑如何应对后续外商投资限制变化带来的潜在风险。例如,在涉及与当地合资方合作的情况下,在股东协议的洽谈中充分考虑在受限于外资要求必须进行股权处置时的处置方式。

四、外商投资有哪些常见的法律形式? 


外国投资者在坦桑尼亚开展业务时可选择注册多种法律实体,主要包括:

(1) 有限责任公司(Private Company):股东人数最少2人,最多50人。需要注意的是,在坦桑尼亚不得注册单一股东公司,必须满足至少2名股东的要求,但这一要求可以通过向第二位股东发行1股的方式实现;

(2) 股份公司(Public Company):股东人数最少2人,无人数上限,股份公司的设立前提为向坦桑尼亚资本市场与证券管理局提交招股说明书并获得批准;


(3) 外国实体分支机构(Branch of Foreign Company):在坦桑尼亚境外注册的主体,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在坦桑尼亚运营;设立分支机构需向坦桑尼亚商业登记及许可机构(Business Registration and Licensing Agency ,“BRELA”)申请并获得合规证书(Certificate of Compliance)。

五、公司注册需要哪些程序? 


以有限责任公司为例,根据TIC公布的办事指南,其设立主要流程及时间如下。

步骤
涉及政府部门

主要程序及

注意事项

公司名称申请
在线注册系统(Online Registration SystemORS)

· 登录在线注册系统(ORS)进行公司名称申请,并支付费用

· 预计办理时间:8个工作小时

申请公司注册证书(Certificates of Incorporation

商业登记及

许可机构(BRELA)

· 需在ORS提交的文件包括:申请表、道德与诚信承诺书、经公证的合规声明(表格14b)、经公证的公司章程及细则等

· 预计办理时间:40分钟 ~ 1小时35小时

税务
登记

坦桑尼亚税务局(Tanzania Revenue Authority,

“TRA”)

· 需向TRA提交的材料包括:税务识别号(Tax Identification Number,“TIN”)申请表、分期缴税预估表、BRELA签发的公司注册证书、经公证的租赁协议等

· 获取文件:TIN证书、应纳税额预估表、完税证明

· 预计办理时间:20分钟 ~ 4小时45小时

申请营业执照(Business License)

商业登记及许可机构(BRELA)或

各行业监管机构

· 营业执照分为两类:

(1) 普通营业执照:由商业登记及许可机构(BRELA)以及市/市政委员会颁发,所有行业经营者均需获取,其中又分为A类执照(适用于具有全国性或国际性业务的企业)和B类执照(适用于地方性业务的企业)

(2) 专项营业执照:由各行业监管机构颁发,例如工程师注册委员会、药品管理局、旅游部等

· 需向主管部门提交的材料包括:公司注册证书、TIN证书、公司章程、租赁协议等

· 预计办理时间:10分钟 ~ 7.5天

增值税登记
坦桑尼亚税务局(TRA

· 年营业额达到或超过1亿坦桑尼亚先令(约合人民币28.4908万元)的企业必须进行增值税登记

· 纳税人在获取增值税证书前,必须购买电子税务开票设备(Electronic Fiscal Device)

· 预计办理时间:6.5天

国家社会保障计划登记

国家社会保障基金(National Social Security Fund,“NSSF”)

· 企业成立后,公司需要完成NSSF登记,且需要为员工完成NSSF登记

· 预计办理时间:3.5天 ~ 8.5天

职业安全与健康合规证书

职业安全与

健康管理局(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Authority,“OSHA”)

· 为确保工作场所对雇员无职业危害,如公司拥有或占有工厂或其他工作场所,应在开始营业前向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局(OSHA)注册并获得合规证书(Certificate of Compliance)

· 预计办理时间:16.5天 ~ 46.5天

工人赔偿基金登记

工人赔偿基金(Workers Compensation Fund,“WCF”)

· 公司需要为所有员工缴纳工人赔偿基金并完成相关登记

· 预计办理时间:15分钟 ~ 35分钟

公司在完成税务登记及获得公司注册证书及营业执照后可以开始经营;如公司无需专项营业执照,且上述材料准备齐全、申请过程顺利的,最快可以在14天左右完成公司设立,但根据实际情况可能会有所差异。此外,如涉及专项许可(如矿业、金融等),还须另行向主管部门申请行业许可证照。

六、公司注册是否有最低注册资本和实缴要求?

坦桑尼亚《公司法》并未规定最低注册资本,也不要求所有股本必须发行或全额缴足。但部分行业涉及特定监管牌照,会设定最低注册资本门槛,并要求一定数额的股本必须发行并实缴,比如商业银行对核心资本的实缴存在强制性规定。

此外,投资额在50万美元以上的外国独资或者合资企业可向TIC申请办理“投资优惠证书”,并根据《投资法》(Tanzania Investment Act)享受特定投资激励及税收优惠政策。如公司想要向TIC申请办理投资优惠证书并享受优惠政策的,注册资本需至少设置为50万美元。

七、是否需要披露最终受益所有人(Ultimate Beneficial Owner,“UBO”)?

大多司法辖区都在加强受益所有人的登记与监管。与其他司法管辖区类似,坦桑尼亚自2021年起也开始实施UBO登记制度。根据《公司最终受益所有人条例》(The Companies (Beneficial Ownership) Regulations)规定,所有在坦桑尼亚注册的公司应向BRELA披露其UBO,UBO包括对公司拥有实质性控制权、实质经济利益或者收益、能够施加重大影响的自然人;根据我们的经验,通常包括持有股本至少5%的自然人。未按要求提供UBO信息的,将被处以不少于5,000,000先令、不超过10,000,000先令的罚款(约合人民币1.38万元至2.76万元)。实践中的监管力度也在进一步加强,BRELA已于2025年3月发出最新公告:自2025年4月15日起,凡尚未申报UBO信息的公司,在完成申报前不得向BRELA申请进行变更登记、提交年度申报表、抵押权登记等手续办理。

八、是否需要当地董事或股东?

《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对股东和董事的国籍无本地化要求,原则上可以在BRELA登记为100%外资持股、所有董事均为外国人的公司,但部分行业存在强制规定必须设有当地董事或需要有当地人或当地企业持股的本地化要求,如前文所述的外商投资限制/禁止行业。

九、是否需要在当地租赁物业?能否使用虚拟地址注册公司?

 《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在坦桑尼亚开展业务的实体必须拥有实际办公场所,因此公司不得使用虚拟地址进行注册和运营。如前文所述,公司在注册时系须提供相关租赁协议。虽然在实践中,部分公司会先使用临时虚拟地址,但该做法可能面临政府主管部门的实地检查和合规风险。此外,当地也有房地产中介提供灵活期限的临时办公空间。

十、坦桑尼亚是否有外汇管制限制?能否将股息及利润汇出?

坦桑尼亚于2022年制定了《外汇法》(Foreign Exchange Regulations),并严格限制非监管的外汇交易。根据《投资法》,投资者可以通过经批准的商业银行无条件地自由兑换货币和汇出以下款项:(1)投资和经营所得的净利润和红利;(2)获得外国贷款所发生的费用;(3)按照《投资法》登记的技术转让协议涉及的专利使用费、服务费及其他费用;(4)经营企业出售或清算所得的汇款(除去全部税收和其他债务之外的净收入)或投资所得的利息;(5)坦桑尼亚企业外籍人士的报酬和其他津贴。

然而在市场实践中,鉴于包括坦桑尼亚在内的非洲国家存在一定美元流动性短缺问题,需要考虑实践中如何将当地货币兑换成美元并且汇出坦桑尼亚境外的问题。如在兑换中出现违反《外汇法》的行为,最高可处罚金400万先令(约合人民币1.1万元)或14年监禁。基于上述,提示投资者在进入坦桑尼亚市场前充分评估外汇汇率风险及外汇兑换问题,且对于跨境资本流动(包括跨境的长期借款)考虑当地须履行的外汇程序。

十一、如涉及并购交易,是否会触发坦桑尼亚反垄断程序?

根据《公平竞争法》(Fair Competition Act)等相关法律,如并购交易将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须在并购交易实施前向公平竞争委员会(Fair Competition Commission,“FCC”)申报并取得批准。

就申报门槛而言,根据FCC颁布的规则(Fair Competition (Threshold for Notification of a Merger) (Amendment) Order),现行申报门槛为35亿坦先令(约合人民币966万元),以合并各方的资产总值或营业额(取较高者)计算,且为合并各方全球范围内的数据,而非仅限于在坦桑尼亚的资产或营业额。根据我们的过往项目经验,由于须考虑全球数据,该申报门槛较易达到,投资者如希望通过并购交易在坦桑尼亚开展业务的,需注意评估反垄断相关程序及对项目时间表的影响。

十二、结语

非洲大陆(包括坦桑尼亚)的新兴市场,为企业提供了新的出海机遇。然而,正如本文所探讨的,其法律环境、不断更新的监管政策(如近期出台的外资行业限制令)以及具体操作中的各项要求,都构成了出海路上不可忽视的关键考量。投资者在进入坦桑尼亚市场前,建议充分理解当地的法律框架与实操要求,并寻求专业法律意见,以有效识别风险、设计合规架构,确保投资活动的安全与顺畅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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