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6-01

海问金融资管月刊(双语)(2026年4月)

作者: 张凯南 魏双娟 杨雨格 刘维佳、刘睿、杨昊

引言



为便于业界及时了解金融资管行业热点,海问每月发布《海问金融资管月刊》,介绍并简评监管新规及行业动态。


2026年4月,监管新规方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发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发布《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行业动态方面,深圳证券交易所("深交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交所")修订发布《股票上市规则》;深交所正式发布深化创业板改革首批配套业务规则;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调整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贷款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基金业协会")发布《基金管理公司绩效考核管理指引》。


一、新规速

1. 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



2026424日,中国证监会制定发布《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董秘规则》"),自2026524日起施行。其核心要点如下:


1)职责定位:细化董秘在信息披露、公司治理、内外部沟通等方面的具体职责,明确董秘作为上市公司"治理枢纽"的角色。


2)履职保障从信息获取权、履职平台、履职救济等多维度提供制度保障,确保董秘能够独立、充分地依法履职。


3)任职管理提升:任职专业素养及合规要求,禁止可能影响独立履职的兼任;要求提名委员会对董秘任职资格进行前置审查。


4)责任追究:建立董秘履职定期评价及责任追究机制;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但董秘未勤勉尽责的,严格采取监管措施或实施处罚。


5)过渡期安排:设置过渡期至20271231日,给予上市公司充足时间调整董秘任职、兼职等事项。



海问简评 

《董秘规则》从职责、保障、管理、问责、过渡五个维度构建了董秘监管的完整闭环,其制度设计体现了三重深层逻辑:一是独立性保障,通过禁止利益冲突型兼任、强化履职救济,破解长期以来董秘"位高权轻"的困境;二是专业性提升,将董秘任职从"资格门槛"升级为"能力门槛",推动董秘队伍专业化建设;三是责任压实,建立"公司违规+个人失责"的双重追责机制,倒逼董秘切实发挥"看门人"功能。


过渡期安排充分考虑了市场现实,部分上市公司董秘由财务总监或副总经理兼任的现状需逐步调整,体现了"制度刚性"与"执行弹性"的平衡智慧。建议上市公司尽早启动内部评估,梳理董秘兼职情况,确保在过渡期内完成合规调整。

2. 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发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



2026421日,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网信办、国家外汇局联合发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办法》"),自2026930日起施行。《办法》共七章三十九条,是首部专门针对金融产品互联网营销活动的系统性部门规章。


1)适用范围与主体界定:划定"谁可以卖金融"的边界


《办法》明确适用主体为两类:一是开展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的金融机构,二是接受金融机构委托提供相关服务的第三方互联网平台。键突破在于:金融机构、第三方互联网平台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一律不得开展或变相开展金融产品网络营销。这一规定从源头上堵住了"无牌照卖金融"的漏洞,将长期以来处于灰色地带的"金融带货""V荐基"等行为纳入规制范围。金融产品的内涵采用开放式列举,几乎覆盖金融机构可通过互联网提供的主要产品和服务,为穿透识别"变相金融业务"预留了监管空间。


(2)营销内容规制:从"话术自由""合规底线"


《办法》要求金融机构对营销内容的合法合规性负总责,建立总部统筹、审批备案、合规审查的三级审核机制。涉及产品名称、利率费率、风险提示等关键信息的,必须与合同条款保持一致。


3)禁止性营销行为清单(第十条)尤其值得关注,明确八类禁区:


  • 使用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

  • 引用不真实或不准确的数据

  • 明示或暗示保本、承诺收益

  • 使用"低风险""高收益""低门槛""秒到账"等诱导性用语

  • 借用监管备案程序暗示官方"背书"

  • 将保险产品收益与存款、资管产品简单类比

  • 利用短期业绩或模拟业绩误导投资者

  • 其他违反公序良俗或监管要求的行为


4)营销行为规范:新技术新业态的合规回应


针对算法推荐,《办法》作出专门规制:不得设置诱导过度消费的算法模型;向消费者发送营销信息或拨打营销电话的,必须提供拒收或退订选项,且退订后不得以同样方式再次触达;同时应提供不基于个人特征的选项或便捷关闭算法推荐的入口。这些要求将直接影响"千人千面"推荐模型的设计逻辑与应用边界。


针对直播、短视频等新兴渠道,《办法》要求营销人员必须为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具备相关资质并获得机构授权;营销活动应在金融机构自营平台或合法开设的第三方平台账号进行;金融机构须加强合规审查和可回溯管理,保存视频、音频、图文资料备查。


5)合作边界厘清:平台"归位"而非"越位"


《办法》对金融机构与第三方互联网平台的合作作出精细化的责任划分:


  • 平台禁区不得介入或变相介入销售合同签订、资金划转、适当性测评等核心销售环节;不得就金融产品与消费者进行互动咨询

  • 机构责任不得因委托平台而免除自身对金融产品的法定责任

  • 全流程管理建立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事后追责的闭环管理机制

  • 品牌独立保障金融产品品牌独立展示,避免品牌混同



海问简评 

《办法》的出台标志着互联网金融营销从"多头管理、碎片规制"进入"统一规则、系统治理"的新阶段。对金融机构而言,互联网营销不再是可"灵活创新"的边缘业务,而必须纳入公司治理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机构需在总部层面建立统一的内容审核、信息披露和可回溯管理机制,对存量文案、脚本、素材进行合规体检,及时调整不符合禁止性规定的内容表达。对第三方平台而言,流量入口深度嵌入金融业务、通过精准营销参与"产品销售全流程"的空间被显著压缩。平台需要回归"技术服务"和"信息中介"的本位定位,防止成为非法金融活动的传播载体。对私募基金行业而言,《办法》与既有私募基金募集规则、合格投资者制度形成交叉适用。通过"面向不特定对象+第三方互联网平台"的双重限制,将私募基金网络营销限定在合规轨道之上——公开页面展示、首页Banner、开放直播间、短视频推荐流等大众化营销方式将被严格禁止。详细解读请参见海问公众号文章“海问·观察 | 《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发布,重塑互联网金融生态”。 

3. 中国证监会发布《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026417日,中国证监会就《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管理办法》")及配套实施规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517日。本次修订在20233月征求意见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旨在细化《期货和衍生品法》有关期货公司的监管规定。


1)业务分类与阶梯式资本门槛


《管理办法》将期货公司业务分为两类,对应差异化资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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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规定:每次仅可申请新增一种业务,两次申请间隔不少于六个月。这一设计体现了"扶优限劣"的监管导向,引导期货公司审慎扩张、稳健经营。


2)子公司业务"归母":从自律管理到行政许可


本次修订的一大亮点是将原本由风险管理子公司经营、期货业协会备案准入和自律管理的期货做市交易、衍生品交易业务,收归期货公司母公司经营,并实施许可准入和行政监管。要求设立专门部门从事做市业务,且在人员、资金、交易席位、会计核算等方面与经纪、咨询、资管等业务严格分离。


对于存量子公司,设置18个月过渡期,要求逐步退出相关业务。这一调整强化了期货公司的主体责任,提升了风险管理的统一性和有效性。


3)股东与实控人监管升级


  • 股权透明度:要求全面披露股权结构

  • 净资产门槛:主要股东从≥1亿元提升至≥2亿元;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及实控人≥10亿元

  • 禁止交叉持股和循环持股,延续"一参一控"原则

  • 设定股东行为"负面清单",禁止干预经营、挪用资产等行为


4)子公司与分支机构监管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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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问简评 

《管理办法》是期货行业监管框架的系统性重构,体现了三重监管逻辑:业务分类管理实现风险与资本的精准匹配;子公司业务归母强化期货公司作为风险承载主体的核心地位;股东穿透监管提升股权透明度,防范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


对期货行业而言,这意味着从"规模扩张"向"高质量发展"的转型加速。资本实力强、治理规范、风控能力突出的头部期货公司将获得更大的业务发展空间,而资本薄弱、治理混乱的机构将面临出清压力。建议期货公司尽早评估自身资本充足率、业务布局和治理结构,为新规落地做好准备。



二、行业动态

1. 沪深交易所同步修订《股票上市规则》


2026424日,深交所和上交所分别修订发布《股票上市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次修订旨在贯彻落实《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董秘规则》等监管要求,强化"关键少数"监管,促进董秘积极履职,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修订要点如下:


  • 强化董秘职责定位细化董秘在信息披露、公司治理、内外部沟通等方面的职责,将其嵌入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流程


  • 健全履职保障明确董事、高管及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董秘履职,完善履职不畅的报告机制


  • 完善任职管理严格董秘任职资格,要求具备必要工作经验;规范董事、高管选聘及解聘程序,防范不适格主体任职


  • 规范控股股东行为明确控股股东、实控人及其控制的其他单位不得从事对上市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 新旧规则衔接上交所明确董秘相关条款自2026524日起施行,上市公司应在202811日前按新规聘任或更换董秘、调整高管任职情况;深交所作出类似安排。



海问观察

沪深交易所同步修订上市规则,与证监会《董秘规则》形成"上下联动"的监管合力。值得关注的是,202811日的最后期限为上市公司预留了充足的调整时间,但建议尽早启动内部评估,避免因"扎堆调整"导致的人才市场供需失衡。


2. 深交所发布深化创业板改革首批配套业务规则



2026424日,为落实证监会《关于深化创业板改革更好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意见》,深交所正式发布首批4件配套业务规则:修订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交易规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及新制定的《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9——预先审阅》。



海问观察

"预先审阅"机制是新规则的亮点之一,允许发行人在正式申报前与交易所进行预沟通,有助于提前识别和解决审核关注问题,提升IPO申报质量。这一机制与科创板已有的类似安排形成呼应,体现了注册制下"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审核理念的深化。


2. 央行、外汇局调整银行业境外贷款业务政策



2026415日,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并实施《关于调整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贷款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2672号)。主要调整如下


  • 上调境外贷款杠杆率境内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境内分行的杠杆率由0.5上调至1.5;进出口银行由3上调至3.5。如计算的境外贷款余额上限小于100亿元,核定为100亿元。


  • 放宽间接贷款管理境内银行通过向境外银行融出资金等方式间接向境外企业发放一年期以上本外币贷款的,可由境外银行依据其所在国家或地区法律法规办理,不再要求参照境内银行境外贷款相关规定。此前银发〔202227号文第七条关于间接贷款参照办理的规定不再适用。



海问简评

杠杆率上调意味着银行境外贷款额度空间显著扩大,有助于支持中资企业"走出去"和"一带一路"项目融资。间接贷款管理要求的放宽则减少了跨境融资的合规成本,提升了境外贷款业务的操作灵活性。但银行仍需关注反洗钱、制裁合规等跨境风险,建立与业务规模相匹配的风险管理体系。


3. 基金业协会发布《基金管理公司绩效考核管理指引》



2026417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基金管理公司绩效考核管理指引》(中基协发〔20269号,"《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指引》是对2022年《基金管理公司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指引》的重大修订,共731条,聚焦强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绑定。其核心机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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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问简评

《指引》的制度设计体现了"持有人利益至上"的价值取向,通过"考核指挥棒+薪酬约束+股东利益绑定"的三重机制,试图从根本上扭转基金行业"重规模、轻业绩""重短期、轻长期"的激励扭曲。


对基金公司而言,需要重构内部考核体系,将中长期业绩指标权重提升至80%以上,这意味着基金经理的短期排名压力将有所缓解,但长期业绩责任将显著加重。强制跟投机制将管理人利益与持有人利益深度绑定,有助于缓解"基金赚钱、基民不赚钱"的行业痛点。


对基金销售机构而言,投资者盈亏情况指标权重不低于50%的要求,将倒逼销售行为从"销量导向"转向"适当性导向",减少盲目推销、频繁申赎等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


新增股东分红利益绑定要求是本次修订的最大亮点,填补了基金公司股东层面利益绑定的制度空白。过去,部分基金公司股东追求短期分红回报,与管理人追求长期业绩之间存在利益冲突。新规通过"业绩不佳—降低分红"的联动机制,将股东利益与持有人利益纳入同一评价框架,有助于推动基金公司从"股东利益最大化"向"持有人利益优先"转型。


信息来源

      • http://www.csrc.gov.cn/csrc/c100028/c7628252/content.shtml

      • http://www.csrc.gov.cn/csrc/c100028/c7628276/content.shtml

      • https://www.csrc.gov.cn/csrc/c101981/c7627068/content.shtml

      • https://www.csrc.gov.cn/csrc/c100028/c7626828/content.shtml

      • https://www.sse.com.cn/lawandrules/sselawsrules2025/stocks/mainipo/c/c2026042410816589.shtml

      • https://www.szse.cn/aboutus/trends/news/t20260424_620198.html

      • https://www.szse.cn/aboutus/trends/news/t20260424_620197.html

      • https://www.safe.gov.cn/safe/2026/0415/27360.html

      • https://www.amac.org.cn/xwfb/xhyw/202604/t20260417_275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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