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 速递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正式明确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规则,离岸信托正式进入穿透式税务监管和持续年度申报时代。对于已设立离岸信托且可能涉及历史未申报税款的个人,90天补报窗口期已经开始倒计时,建议立即开展税收居民身份、信托架构、历史收益及应纳税事项的全面梳理,为首次申报预留充足准备时间,避免因逾期申报产生滞纳金及其他税务风险。 2026年7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1号,“21号公告”),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同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5号,“15号公告”)。 21号公告首次系统明确离岸信托在财产装入、存续期间收益、收益分配、身份转换及终止清算等环节的个人所得税处理,同时针对代持、收益积累、境外控制实体、借款等安排设置了反避税规则。 对于中国税收居民个人而言,离岸信托不再具有递延纳税效果。 即使收益未实际分配,或者留存在离岸信托控制的境外实体中,也需要按期在中国申报纳税。已经设立离岸信托的个人,还应特别关注历史税款补缴期限。
一、谁会受到影响
简单而言,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均可能受到影响,主要包括:
将股权、金融资产(股票、债券、基金、衍生品等)、房地产等财产装入离岸信托的居民个人;
将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财产装入离岸信托的非居民个人;
从离岸信托取得收益、财产分配或其他经济利益的居民个人;
非居民个人将财产装入离岸信托,但相关财产实际由居民个人控制的,该居民个人;
从非居民个人装入财产的离岸信托中取得分配的居民个人;
设立离岸信托时为居民个人,但在离岸信托存续期间转为非居民个人的个人;
已取得境外国籍、境外长期或永久居留权,但主要经济利益仍来源于中国境内,因此仍可能被认定为中国税收居民的个人。
二、哪些阶段需要缴税?
(1) 设立离岸信托(将财产装入离岸信托)
居民个人将股权、金融资产(股票、债券、基金、衍生品等)、房产等财产装入离岸信托,原则上视同发生了财产转让,相关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 = 财产装入离岸信托时的市场价值 – 财产原值 – 合理费用
(2) 离岸信托存续期间
居民个人装入财产的离岸信托,以及该离岸信托持有、控制、管理且符合21号公告规定条件的境外实体,在存续期间产生的收益,无论是否实际分配,均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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