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为便于业界及时了解金融资管行业热点,海问每月发布《海问金融资管月刊》,介绍并简评监管新规及行业动态。
2026年9月,监管新规方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发布《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配套实施公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深交所”)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北交所”)分别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6号——知名成熟发行人优化审核(202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3号——优化审核安排(2026年修订)》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6号——知名成熟发行人优化审核》。
行业动态方面,中国证监会就《私募投资基金募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金监局”)就《银行保险机构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金监局就《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一、新规速递
1. 中国证监会发布《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配套实施公告
2026年9月1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配套实施公告,并制定了《关于实施〈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公告》,进一步完善期货公司监管的主要制度规则,主要内容包括:
(1)重构业务分类架构:将相关机构业务明确划分为基础类(涵盖境内经纪与交易咨询)以及交易类(包含做市、资管与衍生品),同时细化了机构设立、变更及准入的规则指引。
(2)收紧股权穿透式监管:针对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提出更严苛的约束,压实其说明与披露责任,从而有效保障股权结构的清晰透明。
(3)夯实内部治理基石:敦促相关主体搭建完备的组织架构,并在合规运作、风险防范及内控机制层面设定更高标准
(4)延伸监管触角至下属实体:针对分支机构与子公司实施严密管控,并持续规范备案流程
(5)加大监管执法威慑:系统性升级日常监督机制,并优化法律责任追究条款。
海问简评
本次修订进一步升级了期货公司的监管框架。新规通过重构业务分类与强化穿透监管,有效厘清了业务边界并压实了主体责任。总体而言,此举有利于筑牢风险防线,引导期货行业在合规框架下稳健发展。
2. 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同步修订债券《审核指引》
2026年9月4日,上交所、深交所和北交所分别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6号——知名成熟发行人优化审核(202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3号——优化审核安排(2026年修订)》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6号——知名成熟发行人优化审核》(合称“《审核指引》”)。
《审核指引》旨在扶持优质上市主体,提升知名成熟发行人制度的包容性与适配性。符合高市场声誉、行业领军地位、完善治理、稳健财务及成熟信披等特质的发行人,可享受以下便利化安排:
(1) 一是简化申报与放宽资金用途:允许多类债券合并报送,初期免于锁定具体投向,备案时再行核定,且企业债补流资金占比上限放宽至50%。
(2) 二是精简信披材料:允许以图表、索引等简易形式替代繁琐文本。
(3) 三是延长财报时效:若无重大不利变动,年报与半年报有效期可分别顺延至当年8月末及次年4月末,并辅以季度核心数据披露。
(4) 四是豁免重复签章:若董监高已作前置确认,后续发行免于重签;若审计机构前期已出具一致性声明且主承核查无误,亦免于每期重复出具。
海问简评
沪深北三所同步出台《审核指引》,标志着债券市场差异化监管机制的进一步深化。该文件通过重塑申报流程、精简信披要求及豁免重复性合规动作,切实降低了优质主体的融资摩擦成本与合规负担。
二、行业动态
1. 中国证监会就《私募投资基金募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2026年9月4日,中国证监会以《证券投资基金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为上位法依据,旨在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有关强化风险防范、推动私募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导向,针对私募基金募集环节的监管需求,研究拟定了《私募投资基金募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募集办法》”),并正式启动社会公开征询程序。《募集办法》共计七章四十五条,其制度设计涵盖五大核心维度:
(1) 其一,确立“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底层逻辑,在界定合规募集渠道的同时,对各类禁止性行为予以详尽规制。
(2) 其二,优化合格投资者的准入门槛,综合考量其资产体量、收益水平及既往投资经验,并深度贯彻穿透式监管原则。
(3) 其三,规范资金筹集全流程及配套文本要求,着重强化管理人及代销机构在投资者适当性匹配与风险披露方面的法定责任。
(4) 其四,健全资金安全保障体系,针对募集结算专户及资金监督主体的履职提出明确标准,并督促管理主体完善内控架构。
(5) 最后,厘清了日常监督管理的边界与违规行为对应的法律责任。
2. 金监局就《银行保险机构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2026年9月4日,为优化银行业与保险业法人治理结构并健全信息披露机制,金监局研究起草了《银行保险机构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披露管理办法》”),并启动面向社会的公开意见征询程序。
从制度效用来看,该《披露管理办法》旨在推动机构完善治理架构,构建针对机构及董监高的外部监督与市场约束机制,以提升风险防范效能。同时,高质量的信息披露有助于畅通公众评估渠道,为投资者及消费者的理性决策与权益保障提供制度支撑。
在规则构建上,《披露管理办法》整合了既往各领域信披规则,统一了标准并覆盖全类型机构。合规层面,敦促机构完善内部信披制度并强化董监高履职责任。此外,监管框架融入了评级、检查、处罚等多元手段,并结合不同业态特征制定了差异化披露要求。
3. 金监局就《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2026年9月4日,金监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修订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修订草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1) 其一,深化股权穿透式审查。将保险法人主体的控股股东及最终受益人全面纳入规制视野,以强化源头把控。
(2) 其二,优化审慎监管框架。不仅对内部治理、风控及内控机制提出更严苛标准,还着力革新偿付能力评估体系,深化资产负债联动管理,并重塑保险资金运用规则。
(3) 其三,构建高效的风险化解机制。健全针对危机干预与市场化退出路径的配套细则。
(4) 其四,筑牢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屏障。在细化保险合同条款基础之上,厘清并重申相关主体的禁止性业务边界。
(5) 最后,提升违规惩戒的威慑力。通过拓宽责任追究范畴并大幅上调罚金上限,以有效遏制违法违规行为。
信息来源
https://www.csrc.gov.cn/csrc/c101953/c7658242/content.shtml
https://www.sse.com.cn/lawandrules/sselawsrules2025/bond/review/c/c_20260904_10831327.shtml
https://www.szse.cn/lawrules/rule/allrules/bussiness/t20260904_622687.html
https://www.bse.cn/fxrz_list/200029484.html
https://www.nfra.gov.cn/cn/view/pages/ItemDetail.html?docId=1270932&itemId=915
https://www.nfra.gov.cn/cn/view/pages/ItemDetail.html?docId=1270897&itemId=915&generaltype=0
https://www.csrc.gov.cn/csrc/c100028/c7656676/content.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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