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2-02

全面注册制系列解读之一:各板块发行上市核心要素变化

作者: 资本市场组

近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了《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总体实施方案》(“《总体方案》”),为股票发行全面注册制改革指明了方向。为落实《总体方案》,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2月1日就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涉及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等一系列配套规则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北京证券交易所分别就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配套的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股票上市规则、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规则等业务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提供了具体的配套规则。本次全面注册制相关法规及规则的发布,标志着全面股票发行注册制的架构与制度已初步搭建完毕,万众瞩目的全面股票发行注册制即将正式上线。

海问计划推出系列文章,旨在讨论全面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的要点,全面注册制实施后各上市板块定位、发行及上市条件等差异,主板上市制度的重要变化,上市公司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新三板等规则的变化,以供系统了解全面股票发行注册制相关的制度与架构。


本文为系列文章的第一篇,旨在总结全面注册制下各板块发行上市核心要素之变化,并在此基础上呈现全面注册制实施后各A股板块的定位及主要差异。

一、各板块发行上市核心要素变化



1. 主板发行上市核心要素变化
全面注册制项下主板股票公开发行条件沿袭科创板、创业板的有效做法,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强调按照重大性原则把握企业的基本法律合规性和财务规范性,较原主板发行上市的相关要求,重要调整内容如下:
  • 取消未弥补亏损等财务指标要求:取消了现行主板发行条件中关于不存在未弥补亏损、无形资产占比限制等方面的要求
  • 优化财务指标要求:由单一财务指标变为可选的三套财务指标,进一步优化主板上市标准
  • 弱化同业竞争要求:同业竞争采用与科创板及创业板同一标准,即“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 明确“重大变化”为“重大不利变化”:就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明确重大变化为“重大不利变化”
  • 明确股份权属清晰要求:明确“不得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 允许存在特别表决权企业上市:允许存在特别表决权的企业申请主板上市,并就相关的核查及信息披露要求作出规定
板块定位进一步清晰:主板要突出大盘蓝筹特色,重点支持业务模式成熟、经营业绩稳定、规模较大、具有行业代表性的优质企业,与科创板、创业板拉开距离。
审核方面,主板发行上市由核准制改为注册制,即发行上市申请由交易所审核,然后由中国证监会履行注册程序。

2.  创业板发行上市核心要素变化

  • 支持符合条件的尚未盈利企业在创业板上市,取消红筹企业、特殊股权结构企业在创业板上市“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要求。

本次全面注册制相关制度的征求意见稿不涉及科创板及北交所发行上市条件的重要调整。

二、各板块定位及差异


全面股票发行注册制实施后,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将更加清晰,基本覆盖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不同成长阶段的企业。我们对各板块的定位和主要差异梳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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