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了《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总体实施方案》(“《总体方案》”),为股票发行全面注册制改革指明了方向。为落实《总体方案》,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2月1日就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涉及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等一系列配套规则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北京证券交易所分别就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配套的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股票上市规则、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规则等业务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提供了具体的配套规则。本次全面注册制相关法规及规则的发布,标志着全面股票发行注册制的架构与制度已初步搭建完毕,万众瞩目的全面股票发行注册制即将正式上线。
海问计划推出系列文章,旨在讨论全面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的要点,全面注册制实施后各上市板块定位、发行及上市条件等差异,主板上市制度的重要变化,上市公司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新三板等规则的变化,以供系统了解全面股票发行注册制相关的制度与架构。
一、各板块发行上市核心要素变化
2. 创业板发行上市核心要素变化
支持符合条件的尚未盈利企业在创业板上市,取消红筹企业、特殊股权结构企业在创业板上市“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要求。
二、各板块定位及差异
全面股票发行注册制实施后,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将更加清晰,基本覆盖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不同成长阶段的企业。我们对各板块的定位和主要差异梳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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