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9-24

“金融机构风险防范与处置”研讨会成功在京召开

2019年9月21日,“金融机构风险防范与处置”研讨会在北京成功举行。本次研讨会的嘉宾阵容强大,来自金融法、银行法、破产法、经济法等方面专家学者、实务部门、金融机构的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围绕“金融机构风险防范与处置”主题展开了激烈的讨论,参会人员纷纷表示收获良多。本次研讨会是由中国银行法学会主办,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和中国政法大学金融机构风险处置研究中心共同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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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讨会现场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银行法学会会长王卫国先生代表中国银行法学会致辞,王卫国教授从中美贸易和国际环境的大背景下,介绍金融机构风险处置的重要性,期待会议能够为建立金融机构风险处置机制3.0版贡献智慧成果。随后,海问律师事务所主任张继平先生代表海问律师事务所致辞,向所有远道而来的专家和同仁表示衷心的感谢,并从国内现状角度,阐述了举办研讨会的意义。同时,也期待各位专家为金融机构风险防范与处置贡献更多真知灼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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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卫国教授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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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继平主任致辞

在主题发言环节,王卫国(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银行法学会会长)、刘少军(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银行法学会副会长)、陈德海(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执行总经理)、张坚健(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银行法学会理事)依次进行了发言。

发言主题

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与金融机构风险处置

王卫国教授在分析市场主体退出机制改革的基础上,就完善破产程序启动、建立预重整、庭外重组制度、实现府院联动常态化、强化金融机构风险早期识别、制定损失分担机制等方面阐述了自己的看法,并就金融机构风险预防与处置提出了自己的建议与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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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卫国教授

发言主题

金融机构接管法律问题

刘少军教授从安邦保险、包商银行被接管事件切入,提出了接管的主体应该是企业还是监管机构、接管后的措施类型、金融企业控股股东的责任、接管程序如何与破产程序衔接、接管人的责任承担等五方面的问题,并逐一予以分析,最后,刘少军教授还从接管立法角度提出了完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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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少军教授

发言主题

当前经济态势下的降杠杆政策与金融风险处置

陈德海总经理介绍了近期银行业态,并简要梳理了降杠杆政策的实施难点,认为当前风险整体可控,行业资产质量开始优化,并指出风险处置的关键是建立健康的市场代谢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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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德海总经理

发言主题

金融机构风险处置的国际启示与国内探讨

张坚键律师主要介绍了金融稳定理事会(FSB)的“关键属性”(Key Attributes of Effective Resolution Regimes for Financial Institutions)以及美国、英国、香港在金融机构风险处置的相关法规与实践,比照分析国内金融机构风险处置方面存在的问题,并从早期风险预警、立法制度完善、明确各部门职责等多方面提出解决建议。此外,还就金融机构破产程序启动、管理人职责、程序衔接等方面提出了自己的思考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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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坚键律师

会议后半程为开放式交流环节,此环节由杨松教授(辽宁大学副校长、法学院院长、中国银法学会副会长)主持,王斐民(北方工业大学教授、银行复苏与处置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张继红(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教授、中国银行法学会理事)、姚佳(中国社会科学院法研所研究员)、苏洁澈(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金融机构风险处置研究中心主任)、张坚键律师参与讨论。

王斐民教授以包商银行接管为例,阐述了银行风险处置问题的特殊性,并提出应在“坚持处置成本最小化、损失分担”的基础上,以挽救金融机构为主要手,同时,还要区分系统重要性、非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挽救原则与措施。

张继红教授以海南发展银行破产案例回应了王斐民教授提出的银行风险处置问题,并进一步阐述了金融机构的涉众性以及风险处置的特殊性,她建议应加强风险识别与事前防范,注重风险处置过程中各方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包括监管者,存款人,金融机构股东、董事、监视、高管等。

姚佳研究员从金融机构适当性义务角度出发,结合《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征求意见稿)》的规定,阐述了金融机构销售金融产品所引发的风险问题。她认为,金融消费者的保护应该适当,否则过分强调金融消费者的保护,就可能会造成“刚兑”的效果,金融消费者可能基于道德的逆向选择,而引发的金融机构的交易风险。

苏洁澈副教授提出了与王斐民教授不同的观点,认为不能以拯救为大原则,应遵从市场化原则,并举例监管机构在包商银行、锦州银行接管事件中策略的变化,印证市场化处置金融机构的重要性,同时指出接管不能改变债权债务关系,并就核心问题进行了阐述,最后他建议要研究清楚接管的性质、目标、功能等问题。

张坚键律师对苏洁澈副教授关于坚持市场化原则的观点表示支持,随后列举美国单点切入策略(SPOE),介绍从实控股东层面介入,能够保证金融机构的市场化运营,并通过债务重组、资产剥离等手段实现平稳处置。此外,还提出了接管组、股东会、董事会之间的权力边界问题,与其他嘉宾进行了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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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起依次为:杨松教授、苏洁澈副教授、张继红教授、王斐民教授、姚佳研究员、张坚键律师

此次研讨会内容丰富实用,各位专家和与会嘉宾们交流踊跃,现场气氛非常热烈,既有相关观点的补充支持,也有不同观点的碰撞,让与会嘉宾深入了解了金融机构风险处置的现状、不足与完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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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风险防范与处置”研讨会成功在京召开

2019年9月21日,“金融机构风险防范与处置”研讨会在北京成功举行。本次研讨会的嘉宾阵容强大,来自金融法、银行法、破产法、经济法等方面专家学者、实务部门、金融机构的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围绕“金融机构风险防范与处置”主题展开了激烈的讨论,参会人员纷纷表示收获良多。本次研讨会是由中国银行法学会主办,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和中国政法大学金融机构风险处置研究中心共同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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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讨会现场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银行法学会会长王卫国先生代表中国银行法学会致辞,王卫国教授从中美贸易和国际环境的大背景下,介绍金融机构风险处置的重要性,期待会议能够为建立金融机构风险处置机制3.0版贡献智慧成果。随后,海问律师事务所主任张继平先生代表海问律师事务所致辞,向所有远道而来的专家和同仁表示衷心的感谢,并从国内现状角度,阐述了举办研讨会的意义。同时,也期待各位专家为金融机构风险防范与处置贡献更多真知灼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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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卫国教授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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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继平主任致辞

在主题发言环节,王卫国(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银行法学会会长)、刘少军(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银行法学会副会长)、陈德海(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执行总经理)、张坚健(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银行法学会理事)依次进行了发言。

发言主题

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与金融机构风险处置

王卫国教授在分析市场主体退出机制改革的基础上,就完善破产程序启动、建立预重整、庭外重组制度、实现府院联动常态化、强化金融机构风险早期识别、制定损失分担机制等方面阐述了自己的看法,并就金融机构风险预防与处置提出了自己的建议与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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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卫国教授

发言主题

金融机构接管法律问题

刘少军教授从安邦保险、包商银行被接管事件切入,提出了接管的主体应该是企业还是监管机构、接管后的措施类型、金融企业控股股东的责任、接管程序如何与破产程序衔接、接管人的责任承担等五方面的问题,并逐一予以分析,最后,刘少军教授还从接管立法角度提出了完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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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少军教授

发言主题

当前经济态势下的降杠杆政策与金融风险处置

陈德海总经理介绍了近期银行业态,并简要梳理了降杠杆政策的实施难点,认为当前风险整体可控,行业资产质量开始优化,并指出风险处置的关键是建立健康的市场代谢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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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德海总经理

发言主题

金融机构风险处置的国际启示与国内探讨

张坚键律师主要介绍了金融稳定理事会(FSB)的“关键属性”(Key Attributes of Effective Resolution Regimes for Financial Institutions)以及美国、英国、香港在金融机构风险处置的相关法规与实践,比照分析国内金融机构风险处置方面存在的问题,并从早期风险预警、立法制度完善、明确各部门职责等多方面提出解决建议。此外,还就金融机构破产程序启动、管理人职责、程序衔接等方面提出了自己的思考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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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坚键律师

会议后半程为开放式交流环节,此环节由杨松教授(辽宁大学副校长、法学院院长、中国银法学会副会长)主持,王斐民(北方工业大学教授、银行复苏与处置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张继红(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教授、中国银行法学会理事)、姚佳(中国社会科学院法研所研究员)、苏洁澈(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金融机构风险处置研究中心主任)、张坚键律师参与讨论。

王斐民教授以包商银行接管为例,阐述了银行风险处置问题的特殊性,并提出应在“坚持处置成本最小化、损失分担”的基础上,以挽救金融机构为主要手,同时,还要区分系统重要性、非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挽救原则与措施。

张继红教授以海南发展银行破产案例回应了王斐民教授提出的银行风险处置问题,并进一步阐述了金融机构的涉众性以及风险处置的特殊性,她建议应加强风险识别与事前防范,注重风险处置过程中各方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包括监管者,存款人,金融机构股东、董事、监视、高管等。

姚佳研究员从金融机构适当性义务角度出发,结合《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征求意见稿)》的规定,阐述了金融机构销售金融产品所引发的风险问题。她认为,金融消费者的保护应该适当,否则过分强调金融消费者的保护,就可能会造成“刚兑”的效果,金融消费者可能基于道德的逆向选择,而引发的金融机构的交易风险。

苏洁澈副教授提出了与王斐民教授不同的观点,认为不能以拯救为大原则,应遵从市场化原则,并举例监管机构在包商银行、锦州银行接管事件中策略的变化,印证市场化处置金融机构的重要性,同时指出接管不能改变债权债务关系,并就核心问题进行了阐述,最后他建议要研究清楚接管的性质、目标、功能等问题。

张坚键律师对苏洁澈副教授关于坚持市场化原则的观点表示支持,随后列举美国单点切入策略(SPOE),介绍从实控股东层面介入,能够保证金融机构的市场化运营,并通过债务重组、资产剥离等手段实现平稳处置。此外,还提出了接管组、股东会、董事会之间的权力边界问题,与其他嘉宾进行了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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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起依次为:杨松教授、苏洁澈副教授、张继红教授、王斐民教授、姚佳研究员、张坚键律师

此次研讨会内容丰富实用,各位专家和与会嘉宾们交流踊跃,现场气氛非常热烈,既有相关观点的补充支持,也有不同观点的碰撞,让与会嘉宾深入了解了金融机构风险处置的现状、不足与完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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