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05

海问·分享︱《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与数据保护专题论坛成功在京、沪召开

海问《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与数据保护专题论坛分别在上海、北京与深圳三地开启巡讲,上海场和北京场已于2020年10月30日、11月3日成功举办。深圳场将于11月6日(本周五)举行,活动详情请见文末。本次论坛的嘉宾阵容强大,邀请专家学者、资深实务人士共同解读草案的核心规则、探究规则背后的逻辑,尝试集思广益为企业做好数据合规提供参考。本论坛由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主办,公司法务联盟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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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场论坛现场

上海站论坛现场,海问律师事务所上海办公室管理合伙人王建勇律师代表海问律师事务所致辞。王建勇律师指出,数字化时代带来新的商业文明,产业健康可持续的发展与个人权利和社会利益的平衡构成了新业态下个人、企业和监管需要关注的重要话题。专业高效的法律团队提供的个人信息和数据保护合规法律服务能协助企业更好地面对新的挑战和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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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勇律师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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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站论坛现场

北京站论坛现场,海问律师事务所主任张继平律师代表海问律师事务所致辞,向所有远道而来的领导、专家和同仁表示衷心的感谢,并结合国内数字经济发展情况和监管动态,阐述了举办论坛的重要意义。张继平律师指出,数字作为新生产要素,日益成为我国相关产业发展的重要动力,同时也为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带来现实挑战。当前我国正在完善相关制度和标准,业界与监管部门在实践中探索个人权益保障与新兴产业发展的平衡,本次论坛恰逢其时,期待各位领导专家和业界同仁为本次论坛贡献真知灼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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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继平律师致辞

主题发言

两场主题发言环节中,陈湉主任(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安全研究所数据安全研究部副主任)、黄超焕先生(景域驴妈妈集团助理总裁兼总法律顾问)、杨建媛律师(海问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进行了主题发言。

《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深度解读

陈湉主任结合立法沿革及立法意见分析《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的监管思路,就个人信息处理原则、告知-同意为核心的保护方式、个人信息跨境提供、个人信息主体权利等要点阐述了自己的看法,并着重关注通过民法下的意思表示理解同意机制、多种合法性基础下单独同意的适用方式、草案赋予行政机关的法定强制措施、不同立法之间的衔接等问题。陈湉主任还就信息化时代下的App治理问题、数据分类分级管理以及企业落实个人信息保护的方式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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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湉主任

《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下互联网企业应如何做信息和数据保护

黄超焕先生基于互联网企业落实个人信息保护的合规经验,分析《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对企业目前的商业行为以及合规方式的影响,并就制度搭建、组织架构、网站和App治理以及内部培训等方面分享自身和业内的先进做法。黄超焕先生对互联网企业在新法环境下应如何处理各类法律关系以及完善合规体系建设也提出自己的看法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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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超焕先生

《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对企业的影响与应对

杨建媛律师从实务经验出发,阐述《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的逻辑框架和突破性的规定,就告知同意的合规路径、履行合同作为合法性基础、自动化决策机制、个人信息主体的删除权、数据出境管制的国际背景和趋势、数据安全事件应对以及监管责任等多个方面的问题,逐一予以分析;并在发言中就构成明确同意的场景现场与陈湉主任进行交流。此外,杨建媛律师认为立法应进一步明确履行合同作为合法性基础的适用条件、条文适用的体系性解释以及不同程度个人信息安全事件的应对措施。最后,杨建媛律师还从企业合规的角度提出完善个人信息处理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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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建媛律师

圆桌讨论

论坛后半程为圆桌讨论环节,各位嘉宾围绕“新形势下如何建立数据合规体系”展开充分讨论。

在论坛的圆桌讨论环节中,上海场活动邀请到蔚来汽车总法务顾问刘昉女士、住友制药中国区法务负责人刘婷女士、SF DHL大中华区高级法律合规总监欧阳伟连女士以及欧莱雅数据保护官杨玲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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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起依次为:杨建媛律师、刘婷女士、欧阳伟连女士、刘昉女士、杨玲女士、吴婷律师

北京场活动邀请到中国建设银行总行李馨女士、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首席合规官、合规部总经理范磊先生、百度交易及合规法律部AI创新业务法务负责人徐全全女士、泛生子法务总监韩林平女士、TalkingData法务总监及数据合规官葛梦莹女士、美团法务部数据合规专家叶串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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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起依次为:傅鹏律师、李馨女士、叶串先生、葛梦莹女士、范磊先生、徐全全女士、韩林平女士、杨建媛律师

多位重量级嘉宾与海问的杨建媛律师、傅鹏律师以及吴婷律师围绕“新形势下如何建立数据合规体系”开展讨论。嘉宾们充分结合各自的行业实践经验,就不同业务场景下履行合同的合法性基础以及获取单独同意的方式进行热烈讨论,并就删除权可能发生的滥用问题及对合同效力的影响、设立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职位的资质、独立性和履职、个人信息出境的自评估方式及安全保护措施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探讨。虽然身处不同行业,但几乎每一个话题都能引起圆桌嘉宾的共鸣、观点的碰撞,体现了个人信息保护主题的和而不同。到场来宾纷纷表示参会的收获远超想象,通过几个小时的交流不仅了解到法律的最新发展,也直观体会到了行业实践中的标准、创新与困惑,未来做数据合规心里更有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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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问·分享︱《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与数据保护专题论坛成功在京、沪召开

海问《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与数据保护专题论坛分别在上海、北京与深圳三地开启巡讲,上海场和北京场已于2020年10月30日、11月3日成功举办。深圳场将于11月6日(本周五)举行,活动详情请见文末。本次论坛的嘉宾阵容强大,邀请专家学者、资深实务人士共同解读草案的核心规则、探究规则背后的逻辑,尝试集思广益为企业做好数据合规提供参考。本论坛由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主办,公司法务联盟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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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场论坛现场

上海站论坛现场,海问律师事务所上海办公室管理合伙人王建勇律师代表海问律师事务所致辞。王建勇律师指出,数字化时代带来新的商业文明,产业健康可持续的发展与个人权利和社会利益的平衡构成了新业态下个人、企业和监管需要关注的重要话题。专业高效的法律团队提供的个人信息和数据保护合规法律服务能协助企业更好地面对新的挑战和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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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勇律师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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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站论坛现场

北京站论坛现场,海问律师事务所主任张继平律师代表海问律师事务所致辞,向所有远道而来的领导、专家和同仁表示衷心的感谢,并结合国内数字经济发展情况和监管动态,阐述了举办论坛的重要意义。张继平律师指出,数字作为新生产要素,日益成为我国相关产业发展的重要动力,同时也为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带来现实挑战。当前我国正在完善相关制度和标准,业界与监管部门在实践中探索个人权益保障与新兴产业发展的平衡,本次论坛恰逢其时,期待各位领导专家和业界同仁为本次论坛贡献真知灼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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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继平律师致辞

主题发言

两场主题发言环节中,陈湉主任(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安全研究所数据安全研究部副主任)、黄超焕先生(景域驴妈妈集团助理总裁兼总法律顾问)、杨建媛律师(海问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进行了主题发言。

《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深度解读

陈湉主任结合立法沿革及立法意见分析《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的监管思路,就个人信息处理原则、告知-同意为核心的保护方式、个人信息跨境提供、个人信息主体权利等要点阐述了自己的看法,并着重关注通过民法下的意思表示理解同意机制、多种合法性基础下单独同意的适用方式、草案赋予行政机关的法定强制措施、不同立法之间的衔接等问题。陈湉主任还就信息化时代下的App治理问题、数据分类分级管理以及企业落实个人信息保护的方式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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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湉主任

《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下互联网企业应如何做信息和数据保护

黄超焕先生基于互联网企业落实个人信息保护的合规经验,分析《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对企业目前的商业行为以及合规方式的影响,并就制度搭建、组织架构、网站和App治理以及内部培训等方面分享自身和业内的先进做法。黄超焕先生对互联网企业在新法环境下应如何处理各类法律关系以及完善合规体系建设也提出自己的看法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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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超焕先生

《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对企业的影响与应对

杨建媛律师从实务经验出发,阐述《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的逻辑框架和突破性的规定,就告知同意的合规路径、履行合同作为合法性基础、自动化决策机制、个人信息主体的删除权、数据出境管制的国际背景和趋势、数据安全事件应对以及监管责任等多个方面的问题,逐一予以分析;并在发言中就构成明确同意的场景现场与陈湉主任进行交流。此外,杨建媛律师认为立法应进一步明确履行合同作为合法性基础的适用条件、条文适用的体系性解释以及不同程度个人信息安全事件的应对措施。最后,杨建媛律师还从企业合规的角度提出完善个人信息处理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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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建媛律师

圆桌讨论

论坛后半程为圆桌讨论环节,各位嘉宾围绕“新形势下如何建立数据合规体系”展开充分讨论。

在论坛的圆桌讨论环节中,上海场活动邀请到蔚来汽车总法务顾问刘昉女士、住友制药中国区法务负责人刘婷女士、SF DHL大中华区高级法律合规总监欧阳伟连女士以及欧莱雅数据保护官杨玲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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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起依次为:杨建媛律师、刘婷女士、欧阳伟连女士、刘昉女士、杨玲女士、吴婷律师

北京场活动邀请到中国建设银行总行李馨女士、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首席合规官、合规部总经理范磊先生、百度交易及合规法律部AI创新业务法务负责人徐全全女士、泛生子法务总监韩林平女士、TalkingData法务总监及数据合规官葛梦莹女士、美团法务部数据合规专家叶串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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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起依次为:傅鹏律师、李馨女士、叶串先生、葛梦莹女士、范磊先生、徐全全女士、韩林平女士、杨建媛律师

多位重量级嘉宾与海问的杨建媛律师、傅鹏律师以及吴婷律师围绕“新形势下如何建立数据合规体系”开展讨论。嘉宾们充分结合各自的行业实践经验,就不同业务场景下履行合同的合法性基础以及获取单独同意的方式进行热烈讨论,并就删除权可能发生的滥用问题及对合同效力的影响、设立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职位的资质、独立性和履职、个人信息出境的自评估方式及安全保护措施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探讨。虽然身处不同行业,但几乎每一个话题都能引起圆桌嘉宾的共鸣、观点的碰撞,体现了个人信息保护主题的和而不同。到场来宾纷纷表示参会的收获远超想象,通过几个小时的交流不仅了解到法律的最新发展,也直观体会到了行业实践中的标准、创新与困惑,未来做数据合规心里更有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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