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2023年7-8月[1],立法和政策领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了首年委托审查经营者集中案件情况,并发布了2023上半年市场监管工作总结;广东省、重庆市、上海市、陕西省、北京市的市监局分别发布试点委托工作总结;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上海市市监局”)公布了《〈互联网平台企业竞争合规评价指引〉(征求意见稿)》,并发布了针对网络零售平台、网络餐饮服务平台、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的合规指引。执法领域,2023年7-8月,市场监管总局无条件批准经营者集中案件共100宗,涉及化工、运输、汽车、食品、能源、房地产、私募基金等行业;附条件批准了迈凌公司收购慧荣科技股权案。市场监管总局约谈了四家生猪养殖企业,交通运输部等部门约谈了多家网约车平台与聚合平台公司。司法领域,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受理了首例跨境电商企业诉境外电商平台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案;深圳建信云科技有限公司诉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垄断案开庭审理,本案涉及在招投标过程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及实施价格协同等垄断行为。
立法和政策领域
2023年6月30日,上海市市监局公布《〈互联网平台企业竞争合规评价指引〉(征求意见稿)》(“《指引》”)[2]。《指引》要求互联网平台企业结合行业发展趋势、特点、规律,强化反垄断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强化竞争合规风险管理,尤其关注大数据、规则、技术、算法、流量分配等方面的竞争合规风险,形成运行竞争合规运行报告。《指引》进一步明确了互联网平台企业竞争合规运行报告编制及评价的细节要求,并发布了评价表。
回应平台经济领域常态化监管要求,2023年8月7日,上海市市监局发布了《上海市网络零售平台合规指引(征求意见稿)》《上海市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合规指引(征求意见稿)》《上海市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合规指引(修订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3],进一步规范各领域平台经营者的市场行为。
2023年7月12日,李强总理主持召开平台企业座谈会,听取对更好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意见建议[4]。李强总理强调,各级政府要着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完善投资准入、新技术新业务安全评估等政策,健全透明、可预期的常态化监管制度;建立健全与平台企业的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完善相关政策和措施,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2023年7月20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首年委托审查经营者集中案件情况[5]。自2022年8月1日市场监管总局启动试点委托北京、上海、广东、重庆、陕西五省市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工作以来,共委托审查经营者集中案件287宗,占同期申报简易案件40.7%;委托地方审结的案件,平均受理时间23.8天,平均审结时间18.5天。广东、重庆、上海、陕西、北京的市监局先后发布试点委托工作总结,具体而言,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8月1日: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受理委托审查案件35宗、审结30宗,涉及汽车销售、金融、信息技术、租赁、房地产、公共设施服务等行业[6]。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收到委托审查案件60宗,办结55宗[7]。
上海市市监局共收到委托审查案件137宗,占委托案件总数的45%;案件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业和仓储邮政业等领域[8]。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委托审查案件5宗。其中,针对一宗案件经与相关部门沟通,相关案件当事人履行外商投资安全审查申报[9]。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收到委托审查案件65宗,占委托案件总数的21%案件涉及制造业、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和农业等领域[10]。
2023年7月23日,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北京大学联合发布了《汽车标准必要专利蓝皮书》,这是中国首份在这一领域系统性的研究报告[11]。蓝皮书从产业、政策、司法和反垄断等四个方面,围绕当前汽车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层级、许可费率等主要焦点问题进行了系统性研究,同时发布了国内首个汽车行业移动通信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计算模型。
2023年8月3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2023上半年市场监管工作总结[12]。其中,2023年上半年依法查处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14起,罚没金额7.25亿元;查办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4,679件,罚没金额2.14亿元。
执法领域
经营者集中审查领域
无条件批准:2023年7-8月,市场监管总局无条件批准经营者集中案件共100件,与2022年7-8月同比下降15.97%,与2023年5-6月环比下降10.71%,案件涉及化工、运输、汽车、食品、能源、房地产、私募基金等行业。
附条件批准:2023年7月26日,市场监管总局附条件批准MaxLinear Inc.(“迈凌公司”)收购Silicon Motion Technology Corporation(“慧荣科技”)股权案[13]。审查历时约10个月,期间市场监管总局曾就本案作出中止计算审查期限的决定。迈凌公司主要从事家庭宽带连接、无线基础设施、数据中心以及工业和多市场应用提供通信片上系统(SoC)解决方案等业务,慧荣科技主要从事NAND闪存主控芯片和固态硬盘相关业务。本次交易完成后,迈凌公司将取得对慧荣科技的单独控制权。市场监管总局认为,此项集中对中国境内第三方NAND闪存主控芯片市场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故附以下条件批准了此项集中,集中后实体可在交易交割日起5年后向市场监管总局提出解除条件的申请:
(1) 继续公平、合理、无歧视地向中国境内供应NAND闪存主控芯片产品,履行慧荣科技的现有客户合同,维持慧荣科技的现有商业关系;
(2) 不得实质性改变慧荣科技现有的业务模式和运营;
(3) 保留慧荣科技在中国台湾地区与NAND闪存主控芯片相关的研发;
(4)保留慧荣科技在中国境内的现场应用工程师作为研发资源的一部分,以向慧荣科技NAND闪存主控芯片的客户提供支持;
(5)对于在中国境内销售的NAND闪存主控芯片,不得在其设计中加入任何恶意编码。
垄断协议领域
2023年7月31日,市场监管总局约谈四家生猪养殖企业。约谈背景为:2023年6月20日,四家企业作为发起人,签署了《互不挖人公约》,倡议不挖人、不拆台等,市场监管总局认为前述行为有违《反垄断法》精神,不利于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约谈会要求,被约谈主体要高度重视《互不挖人公约》存在的问题,增强责任意识,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包括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整改,消除行为危害后果,规范经营行为;对照《反垄断法》及配套规定排查反垄断合规风险,全面自查自纠;加强合规管理,完善合规制度建设,切实提升反垄断合规意识和能力[15]。
本次约谈是《反垄断法》实施以来中国反垄断执法机构首次针对人力资源领域互不挖角协议采取的行政措施。
2023年7月,相关主管部门对网约车平台进行警示约谈:
− 2023年7月26日,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约谈了多家网约车平台及聚合平台公司[16],强调要(1)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优化提升服务水平,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营造良好市场发展环境;(2)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3)切实维护司机合法权益,落实落细降低过高抽成比例民生实事要求;(4)切实保障乘客合法权益;(5)加快网约车合规化进程;(6)加强运输安全管理。
− 2023年7月,深圳市交通运输局联合深圳市公安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约谈了两家网约车平台[17],指出两家平台涉嫌扰乱公平竞争市场秩序,要求两家平台公司立即整改不合规行为;不得利用资本低价倾销,扰乱正常市场秩序;切实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在制定、修订价格等涉及平台重大制度规则及算法时,要充分听取工会或劳动者代表的意见建议,严格按照《价格法》《电子商务法》等规定做好评估与意见征求等工作。
司法领域
2023年8月22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发布消息称:近日,该法院受理了广州蒙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蒙变”)诉亚马逊欧洲服务公司(“亚马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案。该案是中国首例跨境电商企业诉境外电商平台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案件。此案中,蒙变是一家从事跨境贸易代理、货物进出口等外贸型电商企业,其诉称,亚马逊在欧洲范围内电子商务领域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亚马逊无正当理由关闭蒙变的网店、封禁账号,并拒绝交易等,请求判令亚马逊解封蒙变被冻结的账号,改变buy box及平台算法、数据,使得蒙变可以自由选择物流服务企业并可以与亚马逊自营产品公平竞争,以及要求亚马逊向蒙变赔偿经济损失并退还账户余额。目前此案正在送达应诉阶段。就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对本案的管辖权,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认为:根据《反垄断法》第二条规定,中国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适用本法。因此,当事人认为因境外垄断行为在中国境内受到损失而提起诉讼的,该被诉境外垄断行为对中国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结果地可以作为案件管辖连接点,故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18]。
2023年7月11日,深圳建信云科技有限公司(“建信云”)诉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联达”)、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交易集团”)、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太极计算机”)、东华软件股份公司(“东华软件”,与广联达、交易集团、太极计算机合称“被告”)垄断案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2023年8月25日,此案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次开庭。
本案中,建信云认为:交易集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在招标文件中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有为广联达量身定做投标条件之嫌。广联达、太极计算机及东华软件涉嫌在投标过程中实施价格协同,将中标价固定在较高水平,造成高额国有资产流失。而且,鉴于深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垄断地位和广联达在该平台上提供软件服务和造价软件的市场力量,广联达中标意味着其既做交易平台,又做评标系统的第三方工具软件,会形成“交易平台+工具软件”链式垄断,封锁其他竞争对手的第三方工具软件在交易平台上使用,存在明显的排除限制竞争效果。因此,建信云请求法院判令交易集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的行为违法,判令广联达、太极计算机和东华软件在投标过程中实施价格协同行为违法,判令涉案中标结果因垄断行为而无效,同时判令被告承担其因制止侵权行为而花费的合理支出[19]。
此外,2023年2月27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建信云诉广联达及交易集团不正当竞争案,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在本案中,建信云主张:广联达作为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施工模型标书编制工具》的提供者,涉嫌利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的开发便利,通过该标书编制工具设置自身软件独有的格式,抛开公用标准和规范格式,导致其他竞争者的标书文件与系统不兼容,严重排斥其他竞争产品的销售和使用。并且该标书编制工具在安装过程中直接出现“广联达”等字样,对招投标系统用户造成潜在的倾向性影响;以及未经许可捆绑安装广联达组件。建信云认为广联达前述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故请求法院判令广联达及交易集团立即停止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建信云所遭受的损失以及为制止相关侵权行为花费的合理支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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