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正如中国内地和香港法律界所了解的那样,一项新的内地与香港判决相互承认制度将于2024年1月29日生效(“新安排”)。
这项制度对于从事跨境交易的债权人和债务人来说具有重要意义,不仅仅适用于香港与内地之间,还包括在其他司法管辖区注册并在内地和香港开展业务的企业。新安排的立法进一步扩大了内地判决在香港可执行的范围,加强了债权人寻求保护权益,并增加了债务人在应对两地被执行的风险。
(3) 香港法院对内地判决在香港承认和执行的有效监督。
原有制度 - 协议管辖安排
(1) 争议源于合同纠纷;
(2) 判决基于当事方在合同中同意将争议提交给指定的内地或香港法院进行管辖,即专属法院管辖要求;以及
非对称管辖条款
这一裁决引发了贷款方的担忧,并在金融行业中引发了不确定感。贷款方犹豫是否对违约借款人采取法律行动,因为他们担心无法在非对称管辖条款下对判决进行有效执行。鉴于在这种情况下执行判决所面临的实际挑战和风险,人们普遍期待专属管辖条款的要求将被废除或至少得到更灵活的解释。
诉讼费用担保
新安排 - 互惠承认与执行
2019年1月18日,中国内地和香港当局签署了《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 (“新安排”)。为了实施这一新安排,《内地民商事判决(相互强制执行)条例》将于2024年1月29日生效。
(1) 被告的居住地;
(2) 被告的经营地点;
(3) 有争议合同的履行地点;
(4) 侵权行为的发生地点;以及
香港法院的严格监督
值得注意的是,新安排确保了在执行内地判决时,香港法院仍然保持着严格的监督权力。尽管新安排建立了合作框架,但在特定情况下,香港法院有权拒绝承认内地判决。其中一个情况是当判决是通过欺诈手段获得的,或者明显违反了法律基本原则或公共政策。
展望未来
随着新安排即将实施,内地和香港之间可执行判决和救济的范围将大幅扩大,将为债权人作为追索在香港的资产提供更广泛的法律依据,从而增强他们在香港执行内地判决的能力。与此同时,鉴于内地更多形式的法院决定可以在香港获得执行,债务人必须更加谨慎应对,仔细考虑资产保护策略。我们将会尽快推出从债务人角度如何更好进行资产保护策略的实务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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