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正值上市公司密锣紧鼓准备年报的期间,我们总结了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就香港上市公司2021年和2020年年报所给的审阅结果和建议,归纳出各个重点,以供各上市公司客户完善今年年报的内容。
参考文件:联交所《2022年发行人年报审阅》报告(“2022报告”)及《2021年发行人年报审阅》(“2021报告”)(统称“报告”)
I. 对所选范畴及相关披露的主题审阅
1. 重大资产减值
2. 重大借贷交易
报告显示,多名上市公司向第三方提供重大贷款,包括向联营公司、合营企业或关连人士提供贷款或垫款、向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有关的顾客或供货商提供垫款;以及向并非在上市公司日常业务范围之内的第三方提供贷款。然而,多宗个案中的上市公司未能遵守《上市规则》,披露资料范围非常有限,甚至出现交易的商业理据存疑的情况,如欠缺充分的尽职调查、贷款金额与上市公司总资产比例失衡、涉嫌牵涉欺诈活动等,暴露出上市公司内部监控薄弱的问题。
3.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一节的业务回顾
● 已经或将会为应对疫情影响而采取的措施(例如成本控制、集资及调整业务计划)。
II. 上市公司年报披露规定的合规情况
上市公司须遵守《上市规则》的特定年报披露规定,以下为年报的常见遗漏披露及相关披露建议:
1. 持续关连交易
上市公司亦须于薪酬报告或企业管治报告中披露年内由薪酬委员会审议的有关股份计划的重大事宜摘要。
上市公司年报中常见的遗漏披露包括(i)尚未动用款项的计划用途明细及预期使用时间表;(ii)所得款项的用途或预期用途是否符合计划,及/或重大变动或延误的原因;及(iii)年内所得款项实际用途明细。如果所得资金用途有重大变动,上市公司应在年报中披露并载明有关变动的原因。
上市公司应注意重大投资的常见遗漏披露,包括(i)有关上市公司投资策略的讨论;(ii)相关公司的名称及主要业务;及(iii)年内各项投资的表现、投资成本及相对上市公司资产总值的规模。个别上市公司购买证券及投资产品时未有遵守《上市规则》有关须予公布的交易的规定。就此,上市公司可参阅联交所发出的《常问问题057-2019》的指引。
在部分收购事项中,卖方对被收购业务的业绩表现作出了保证,并同意向上市公司补偿任何不足金额。为保障股东利益,《上市规则》规定上市公司须汇报任何有关保证的结果。若业绩表现未能达到保证水平或业绩表现保证有所变动,上市公司应作出充分披露及/或采取行动执行有关保证以保障股东的权益。
III. 上市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披露
为提升财务披露的水平,上市公司应严格遵守适用的会计准则,如《香港财务报告准则》(HKFRSs)、《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s)等,作出充分的财务披露。此外,上市公司应持续检讨其披露是否清晰透明,并在需要时提早就财政事项咨询核数师及估值师。
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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