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问代理的一起涉企业出海用工刑事案件取得重要进展。该案涉及多家出海企业、两百余名出境人员,原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立案侦查并移送审查起诉。海问项目组经过专业、缜密的辩护工作,促使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改变定性,将相关罪名变更为骗取出境证件罪;同时,项目组在审判阶段进一步就涉案签证数量、行为性质及社会危害性等问题展开深入辩护,在一审大幅降低涉案签证数量后,又经二审大幅改判量刑,实现案件重大减轻判罚。
【案件背景】
本案系企业出海过程中因签证类型与实际出境目的不一致而引发刑事责任的典型案件。案涉企业在赴境外某国投资过程中,安排国内员工赴当地参与项目,通过中介机构办理商务签证,以取得出入境资格。后因部分人员实际出境活动与签证类型不符,引发出入境管理部门调查,并进一步进入刑事程序。
随着中国企业出海趋势持续增强,跨境用工安排及境外经营活动中的合规问题,正逐渐成为企业面临的重要风险领域。本案对企业境外用工合规管理等问题具有一定警示意义。
【关键法律问题】
本案核心法律问题包括:
1. 出境人员是否符合商务签证申请条件;
2. 案涉行为是否构成组织、策划他人偷越国(边)境;
3. 案涉主体对签证申请标准及非法出境行为是否具有主观明知;
4. 案涉行为组织化程度及社会危害性的认定。
【案件处理策略】
针对案件存在的大量不利证据,项目组聚焦行为方式、主观故意、签证规则、证据链条及社会危害性等关键问题,开展多层次、体系化辩护工作。
首先,针对侦查机关提供的出境人员名单,项目组逐一审查其身份背景、出境目的,指出多数人员与企业存在共同投资、商务考察或合作关系,并非单纯的劳务输出人员。
其次,项目组对目的国签证政策的历史沿革、现状及法律规定进行专项研究,重点分析该国使领馆公开标准与该国实际签证规定、实践之间的差异,论证多数出境人员并未违反该国商务签证适用标准。
再次,项目组对在案证据逐份审查,重构案件事实,重点论证:
1)案涉主体不具有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故意;
2)案涉主体不明知出境人员不符合目的国签证申请条件;
3)企业与签证中介之间缺乏规避签证规则的意思联络;
4)相关人员系分散、个别出境,不具有组织、策划偷渡的行为特征。
此外,项目组还主动提交目的国政府出具的相关材料,证明案涉项目及人员对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及中外经贸交流所产生的积极影响。
经过持续、多轮沟通与辩护,办案机关最终对案件性质、案涉签证数量及社会危害性等问题进行了重新评估,将案件定性由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调整为骗取出境证件罪,并在量刑上作出显著从宽处理。
【案件启示】
近年来,企业出海过程中因跨境用工及境外经营活动引发的合规风险逐渐增多。部分企业为提高外派人员出境效率,或在尚未建立当地主体等特殊情况下,存在使用商务签证、旅游签证等安排实际务工活动的情况,容易引发境外用工违规、签证类型与实际情况不符等问题,并可能进一步引发境内行政乃至刑事风险,导致企业及管理人员、员工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在开展境外经营活动过程中,应重点关注以下问题:
1.商务签证与工作签证应严格区分
出海企业在开展跨境经营活动过程中,不同用工模式,对应的签证类别存在显著差异。商务签证通常仅适用于商务洽谈、项目考察、会议交流等非就业活动。如长期从事实际务工、驻场管理或经营活动,原则上应依法办理相应工作许可及工作签证。在部分国家,工作签证项下亦有不同分类,应当确保签证类型与实际情况相匹配。
2.建立出境真实性审核及证据留存机制
企业应建立内部审核机制,对出境人员身份、出境目的及活动内容进行必要审查,并妥善留存邀请函、项目合同、行程安排、往返机票及境外接待文件等材料,以确保相关活动真实、可核查。
3.加强境外活动管理及合规培训
企业应提前向出境人员明确签证适用范围及相关限制,加强对境外活动的持续管理与合规培训,并在发现违规风险时及时采取止损及整改措施。
4.完善出海劳动用工合规管理
出海企业的用工合规管理,始于签证,却远不止于签证。签证风险往往折射出用工模式设计上的缺陷,应当被置于出海用工合规的整体框架中考量,并延伸至劳动关系架构、薪酬税务、社会保险、数据跨境、解雇保护、外派人员管控等全维度合规管理体系。
海问长期深耕刑事辩护、政府执法、出海投资、劳动用工合规等领域,持续为境内外企业提供刑事风险防控及全方位合规法律服务。

近日,海问代理的一起涉企业出海用工刑事案件取得重要进展。该案涉及多家出海企业、两百余名出境人员,原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立案侦查并移送审查起诉。海问项目组经过专业、缜密的辩护工作,促使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改变定性,将相关罪名变更为骗取出境证件罪;同时,项目组在审判阶段进一步就涉案签证数量、行为性质及社会危害性等问题展开深入辩护,在一审大幅降低涉案签证数量后,又经二审大幅改判量刑,实现案件重大减轻判罚。
【案件背景】
本案系企业出海过程中因签证类型与实际出境目的不一致而引发刑事责任的典型案件。案涉企业在赴境外某国投资过程中,安排国内员工赴当地参与项目,通过中介机构办理商务签证,以取得出入境资格。后因部分人员实际出境活动与签证类型不符,引发出入境管理部门调查,并进一步进入刑事程序。
随着中国企业出海趋势持续增强,跨境用工安排及境外经营活动中的合规问题,正逐渐成为企业面临的重要风险领域。本案对企业境外用工合规管理等问题具有一定警示意义。
【关键法律问题】
本案核心法律问题包括:
1. 出境人员是否符合商务签证申请条件;
2. 案涉行为是否构成组织、策划他人偷越国(边)境;
3. 案涉主体对签证申请标准及非法出境行为是否具有主观明知;
4. 案涉行为组织化程度及社会危害性的认定。
【案件处理策略】
针对案件存在的大量不利证据,项目组聚焦行为方式、主观故意、签证规则、证据链条及社会危害性等关键问题,开展多层次、体系化辩护工作。
首先,针对侦查机关提供的出境人员名单,项目组逐一审查其身份背景、出境目的,指出多数人员与企业存在共同投资、商务考察或合作关系,并非单纯的劳务输出人员。
其次,项目组对目的国签证政策的历史沿革、现状及法律规定进行专项研究,重点分析该国使领馆公开标准与该国实际签证规定、实践之间的差异,论证多数出境人员并未违反该国商务签证适用标准。
再次,项目组对在案证据逐份审查,重构案件事实,重点论证:
1)案涉主体不具有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故意;
2)案涉主体不明知出境人员不符合目的国签证申请条件;
3)企业与签证中介之间缺乏规避签证规则的意思联络;
4)相关人员系分散、个别出境,不具有组织、策划偷渡的行为特征。
此外,项目组还主动提交目的国政府出具的相关材料,证明案涉项目及人员对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及中外经贸交流所产生的积极影响。
经过持续、多轮沟通与辩护,办案机关最终对案件性质、案涉签证数量及社会危害性等问题进行了重新评估,将案件定性由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调整为骗取出境证件罪,并在量刑上作出显著从宽处理。
【案件启示】
近年来,企业出海过程中因跨境用工及境外经营活动引发的合规风险逐渐增多。部分企业为提高外派人员出境效率,或在尚未建立当地主体等特殊情况下,存在使用商务签证、旅游签证等安排实际务工活动的情况,容易引发境外用工违规、签证类型与实际情况不符等问题,并可能进一步引发境内行政乃至刑事风险,导致企业及管理人员、员工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在开展境外经营活动过程中,应重点关注以下问题:
1.商务签证与工作签证应严格区分
出海企业在开展跨境经营活动过程中,不同用工模式,对应的签证类别存在显著差异。商务签证通常仅适用于商务洽谈、项目考察、会议交流等非就业活动。如长期从事实际务工、驻场管理或经营活动,原则上应依法办理相应工作许可及工作签证。在部分国家,工作签证项下亦有不同分类,应当确保签证类型与实际情况相匹配。
2.建立出境真实性审核及证据留存机制
企业应建立内部审核机制,对出境人员身份、出境目的及活动内容进行必要审查,并妥善留存邀请函、项目合同、行程安排、往返机票及境外接待文件等材料,以确保相关活动真实、可核查。
3.加强境外活动管理及合规培训
企业应提前向出境人员明确签证适用范围及相关限制,加强对境外活动的持续管理与合规培训,并在发现违规风险时及时采取止损及整改措施。
4.完善出海劳动用工合规管理
出海企业的用工合规管理,始于签证,却远不止于签证。签证风险往往折射出用工模式设计上的缺陷,应当被置于出海用工合规的整体框架中考量,并延伸至劳动关系架构、薪酬税务、社会保险、数据跨境、解雇保护、外派人员管控等全维度合规管理体系。
海问长期深耕刑事辩护、政府执法、出海投资、劳动用工合规等领域,持续为境内外企业提供刑事风险防控及全方位合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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