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管理办法》(“《个保审计办法》”)落实了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下文亦简称为“审计”)制度的具体要求。部分企业必须定期进行审计;主管机关在一定情况下,可要求部分企业进行审计。这一系列制度的落实,对投融资项目和上市项目的部分合规要求将产生重要影响,企业及参与项目的专业机构需要关注。
1、与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有关的新义务
此外,有的数据合规水位较高的企业,在《个保审计办法》颁布之前,已经设立了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但是负责人权责职位中,可能没有明确规定负责人在审计方面的职责、权限、流程等。企业如果处理100万人以上个人信息,则需要注意在其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的内部制度中,明确关于审计的职责、权限、流程。
2、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对投融资项目的影响
另外,各方视交易中的具体风险情况,以及视各方商业角度协商达成的风险分担安排,可能要求目标公司及创始股东对一些实质的审计不合规情况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例如已经被主管机关要求进行审计或已经被主管机关要求就审计发现问题进行整改但没有在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审计、整改或整改后报告从而引发了处罚或其他负面后果,例如处理超过1000万人个人信息的目标公司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审计、整改或整改后报告而引发处罚或者其他负面后果。
3、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要求对境内外上市项目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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