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2024年4月26日,香港证监会(“SFC”)正式公布开放式基金型公司(“OFC”)及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资助计划延期三年。自2024年5月10日起至2027年5月9日,凡在香港注册或迁册来港的OFC都可获经延长的资助计划资助其付予香港服务提供者的合资格费用的70%,每间向公众发售的OFC的资助上限为100万港币,每间以私人形式发售的OFC的上限为50万港币。[1]
自香港政府于2021年5月首度推出OFC资助计划以来,截至2024年3月31日,获注册的OFC有302家。[2]2004年4月,香港政府决定继续延长资助计划。该延长资助计划配合以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等其他吸引投资人的举措,致使继续受到部分投资人和香港持牌管理人的青睐。
一、OFC主要特征
二、申请流程及注意事项
三、税收优惠政策
结语
[1] https://apps.sfc.hk/edistributionWeb/gateway/TC/news-and-announcements/news/doc?refNo=24PR78。
[2] https://www.sfc.hk/-/media/TC/files/COM/Annual-Report/2023-24/SFC-Annual-Report-2023-24_CN.pdf?rev=b987bf49f608422a9b7b1fdd06541fc5,第5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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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2日